服务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一种
服务用房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一种。
主要内容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法规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
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面积标准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服务用房面积标准
市级机关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6~8平方米/人。200人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1000-x)/100计算确定(x为编制定员)。
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参考资料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服务用房包含哪些?.芜湖市政务公开平台.2023-09-18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指标.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官网.2017-09-08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9 14:27
目录
概述
主要内容
法规依据
面积标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