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中药概念的形成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在我国,中药一开始就被称作“毒药”。《周礼·天官》记载:“医师掌医之政,聚毒药以供医事。”《类经·卷十四》指出:“凡可避邪安正者,皆可称之为毒药。”古代毒药的概念也反映出当时人们对药物的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区别。如果现在仍这样看,无疑是扩大了“有毒中药”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共收载有毒中药72种。其中大毒中药10种,有毒中药38种,小毒中药24种。列入卫生部“毒性药品管理品种”范围,受《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约束的有毒中药共28种,除此之外认定其为“有毒中药”都应慎重考虑。
我国对有毒中药的概念尚无统一规定,有毒中药的概念不明确已严重影响了中药的现代化,时代的发展迫切要求其概念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以及其范围的明确。 所以,明确有毒中药的定义已迫在眉睫,将有毒中药的概念明确化不仅是中医药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医药被全世界接受所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