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日照时间带
参数数据
有效日照时间带规定了有效日照时间的范围,是判定某地采光是否符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参数之一。
它为居民维护自己的
采光权
(或称
日照权
)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依据。如:某地区属Ⅰ、Ⅱ、Ⅲ、Ⅳ
建筑气候区
内,以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日照时数≥3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h) 为8~16时。那么,该地区的有效
日照时间
应为: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在正午12时前、后各4小时(即8时至16时)时段中的连续3小时为有效日照时间,其余时间则视为无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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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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