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有效劳动进行分配的意义则在于促进提高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努力提高
经济效益,促使企业按社会需要组织生产,节约劳动的间,以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但是,对于因生产条件差异产生的非劳动因素带来的收益,应加强税收和立法,如征收
资源税,把由资源丰度不同带来的级差收益收归国有,规定不同的国有资产使用付费标准,国家依照不同的
资金利润率参与企业税后盈利的分配,等等。因为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对于等劳交换关系的偏离,应以保证劳动者对生产条PF占有关系的平等和劳动平等为限。如果对非劳因素不加限制,就会破坏这种基本的平等关系,不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要求。
这里是指适应
商品经济的要求,面对市场专门对生产进行的谋划、决策、应变等。它不增加企业的活劳动量,但能沟通生产和市场的联系,影响企业劳动转化和实现为社会必要劳动量。
它能影响企业劳动的实现程度。当企业产品供不应求时,企业提供的劳动就会全部实现,反之,只能部分实现或不能实现。当市场价格看好时,企业劳动就表现为以价格计算的较大的价值量:反之,则表现为较小的价值量。
价值量是物化的
社会必要劳动,它在量的决定上以劳动为基础,但又同生产条件有关。在优劣不等的生产条件下,耗费同等的劳动,其产品价值也有量的差异。
有效劳动的增长是经济增长一个重要因素,劳动投入增加土个百分点就可使产出增加0.7%,换句话说,要使产出每年增长l%,劳动投入必须增加1.4%。我国就业人数并不能代表有效劳动的投入量,要增加有效劳动供给必须对劳动制度进行改革,具体设想大致有以下几点:
2. 把固定用工制一律改为合同工制。
3. 制定一套可操作的按劳付酬的分配规则,打破大锅饭,适当拉开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