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保护理论,同时考察到最终产品和中间投入物的关税结构,以准确衡量一种产品实际受到保护程度的理论。又称关税结构理论、有效关税理论。
解释
有效保护理论认为,征收关税有利于生产者,刺激了国内生产的增加,保护了国内生产和市场。但应该引起注意的是,由于大多数产品的生产都经由多个生产阶段组成,其间要求有中间产品的投入,而许多中间产品又是进口的,这样本国政府对本国进口的产品征税,看似只保护了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实际上连带着也保护了那些中间产品的国外供应商,这样,关税的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就存在了区别。
因而关税对某一产品的最终的实际和有效保护,应是对剔除掉了中间产品后的产品附加价值的保护,如果课税能提高该产品的附加价值,那么意味着该产品受到了保护,反之则未能享受到关税的保护效果。有效保护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有效保护率,它是名义保护率的对称,是衡量关税结构对本国企业实际保护程度的准确尺度。
M.钱乔里德斯在其《国际经济学》一书中给出的公式是:式中ERP为有效保护率;V′、V分别为征收关税后单位进口产品的附加价值和没有一切关税时该产品的附加价值。有效保护理论认为,即使各类商品名义保护率相同,但各个行业的有效保护率也可能不相同。这是因为,各行业产品的附加价值在价格中占有的比率是不相同的。假设其他条件不变,一行业的产品附加价值的比率越低,所受的有效保护程度就越高。如果不仅仅对某类商品的制成品,而且对生产这类商品所需的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也征收关税,则有效保护程度也不相同,对进口的原料或中间产品加征关税,会使企业的加工附加价值减少,参与生产的生产要素所能获得的报酬也随之减少,从而使关税对国内生产者提供的有效保护程度降低,严重者甚至对产品产生反保护的作用。
有效保护率因为能显示出采取关税限制产品和中间投入物进口的政策对国内同类企业、产业的净效应,所以,它将影响生产者选择。一般来说,对进口制成品征收低关税,对进口原料免征关税,这样名义税率很低,但有效保护率却很高,这是大部分发达国家常用的做法,它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的出口,并对发展中国家以出口扩张带动经济发展的工业化政策的推行产生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