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网络,是关于互联网本质的一种价值认同--既公众认为互联网是非虚拟的,有规律可循的,以及可管理的。互联网早期发展阶段,人们更容易接受“无形网络”的观念,既认为技术已经创造了一个自由的环境,因而网络空间无法被规制,也就是说网络的特性使它摆脱了政府(以及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控制。换言之,
互联网的核心本质是:自由。
1999年美国网络法律专家
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在其革命性的著作《代码》(CODE)中指出:互联网无本质,只有代码—组成网络空间的软件和硬件。代码可以创造一个自由的世界,也可以创造一个沉重压迫和控制的世界。在商业活动的影响下,网络空间正在变成一个高度可规制的空间,在那里,我们的行为将受到比在现实空间还要严密的控制。
但是这个并非不可避免,我们可以(必须)选择所希望的网络空间类型以及要确保的自由。这些选择都与架构有关:哪种代码将统治网络空间,谁将控制这种代码。从这个意义上说,代码是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它说蕴含的价值将有律师、政策制定者、特别是公民来决定。
中国早在1994年2月18日起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至 2007年颁布《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尤其在打击色情网站、盗版相关领域,体现出越来越强的管理力度,2009年7月1日起政府要求在中国大陆新生产和销售的计算机进行全面预装,后迫于争议压力而表示暂缓。 2009年12月6日凌晨消息,知名BT影视下载索引网站BTChina的关停引发众多网友关注,而这也意味着广电总局对于互联网视听服务的清理整顿,正在进一步升级。
所有这些举措,体现出中国在规制互联网空间方面的努力,以期给网民创造一个健康、有序、可管理的网络环境,为中国互联网下一步的繁荣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从长远考虑,这也是最符合网民利益的举措。
今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网络是有形的”、是可规制可管理的。互联网是虚拟经济、
泡沫经济、烧钱游戏的质疑随着
电子商务的发展变得势弱,而政府对互联网空间的管理力度逐步加大,从代码的角度规制网络空间以目前中国互联网发展水平而言,尚需要一个探索过程,但不论是网民、政府、司法机关、还是商业公司、企业,研究互联网发展的内在规律,探索互联网的“形”之所在,从最大多数公民利益出发,服务社会,造福社会,将是互联网长久发展的必然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