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成立于1998年1月,由
最高人民法院主管,
人民法院报社主办,2004年取得
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组织法治题材的影视剧、专题片的选题策划及拍摄工作,下设办公室。
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蕴藏的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资源,通过影视媒介,开展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原则,宣传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宣传人民法院的工作和人民法官的事迹,塑造法官形象,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为实现依法治国、促进公正司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