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勇、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2007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勇、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9日发布,自2007年12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晋升苏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肖扬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31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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