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原则是指要求资产评估人员以买者的身份对待包括被评估资产在内的各种同类资产,比较各种资产的价格,以较低值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替代原则是采用
重置成本法和
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的理论依据。资产评估是以被评估资产在公平、公正的“模拟市场”上的价格确定该项资产价格的。如果市场上存在可以替代被评估资产的其他资产,那么投资者会根据价格做出交易选择;因此被评估资产的价值不应高于在技术和功能上具有替代性的资产的市场价格,不应高于重新购置相同或可替代的资产的成本。
在
土地估价中: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在同一商品市场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效用相同或大致相似时,价格低者吸引需求,即有两个以上互有替代性的商品或服务同时存在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经过相互影响与比较之后来决定的。
土地价格也同样遵循替代规律,某块土地的价格,受其他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地块,即同类型具有替代可能的地块价格所牵制。换言之,具有相同使用价值、替代可能的地块之间,会相互影响和竞争,使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