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绍芳,字世德,号兰若,湖南
永兴县碧塘乡注江人。父母早丧,由伯父曾龙坪扶养成人。他自幼发愤攻读,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中举人,三十五年(1607)登进士,县署为其立金榜题名坊。初任浙江乌程县令,不久提升为户部主事,司饷永平一带,政绩有声。后改任东川参议,分巡夔州(今川鄂黔一部)。
天启四年(1624),曾绍芳辞官回到家乡。在县西南文笔峰下建有“文峰书院”,培育人才,入学者众。六年(1626),应知县陈鸣郊之请,主修《
永兴县志》,刊刻行世。还著有《燕游草》、《蜀道呤》、《林下四箴》和《茹荼集》等书。当时,州役肆害于五邑,刺史贪污受贿,民声鼎沸,曾绍芳据情告于道院,后按律以治,有的被杖死于庭下,有的被枭首示众,人们称快。郴属正响要经洞庭直解湖北会城,县人旅途劳累,苦不堪言。一次巡抚来县视察,曾绍芳条陈其弊,后改交郴州,所派劳役也以资相抵,县人得以休养生息,感戴不已。县内学宫废圮,交通不便,曾绍芳捐资创修,行人有口皆碑。他还捐资置义田,以济贫困之士。县民在城内学宫左侧和对河鲍家码头真武庙左为他建生祠两座,曾氏后裔还把他的画像悬挂在私塾里,要蒙童从小就要像曾绍芳那样造福桑梓。明
崇祯十六年(1642),岑东参议衡阳人谭汝伟听了曾绍芳的业绩、感慨万千地写了《曾兰若先生祠记》,追述他“以抗节著名于苕溪,以谋善扬声于北平,以高风显绩于蜀川。”曾绍芳死后葬于县东四十里处,中丞易应昌铭其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