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海潮,出生于1955年,广东
佛山人,原南海区殡仪馆馆长。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的前身南海市殡仪馆,筹建于1999年,曾海潮就是该馆第一任的
馆长。员工眼中的“热泪馆长”,私底下他却利用职权收取鲜花和骨灰盅供应商的好处费约115万元。在他的任职期间,南海殡仪馆私分国有资产1352多万元。最终,曾海潮被判8年徒刑,馆内不少中层也相继“落马”。
敛财手段
收入一:小卖部收入
2007年以前,南海殡仪馆私设“工会账”,主要为该馆小卖部经营收入。后多次以过节费、运动会补助、开工利是等名义从以上账目中发放款项给员工和中层管理者,共计179.119万元。
收入二:鲜花回扣
2007年初,南海殡仪馆馆另设“小卖部账”。该账的主要收入为原“工会账”的剩余资金、小卖部经营收入、鲜花回扣款等。2007年~2009年间集体决定从账中发给全馆员工和中层共计103.8万元。
收入三:家属利是
2001年~2009年间,该馆收殓人员收到死者家属给的“利是”后上缴,该馆集中存入以“成红英”个人名义开设的农行账户,以过节费、利是费等名义发给员工,共109.8万元。
收入四:虚假入账
2001年~2006年间,该馆在行政账外设立“服务部账”,以过节费名义发钱给员工,共计约407万元。
2006年起,该馆以购买劳保用品、食品、日用品等入账手段购买购物卡,以劳保补助等名义发放给员工,共计295.4万元。在向超市购买购物卡时通过虚开运输费等发票入账、购买保险再退保等手段套取款项后,将购物卡和部分套取款项,以过节费等名义发放给员工,共计256.95万元。
指控罪名
罪名一:受贿
据指控,在曾海潮任职馆长的十年间,他将鲜花供应和骨灰盅供应业务,分别交给了梁伟强和易旭振。2002年~2009年春节前,曾海潮多次收取梁伟强的红包和好处费27.5万元,易旭振的好处费60万元。
据梁伟强的供述,他最初是以朋友开的一些园艺场的名义,与南海殡仪馆签订鲜花协议的。后来用老婆和岳母作为股东注册成立了伟贤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并从2009年开始,与南海殡仪馆签订鲜花协议。
罪名二:单位受贿
在梁伟强与南海殡仪馆原来签订的鲜花协议中,双方约定梁伟强分占鲜花收入的四成,殡仪馆分六成。2007年1月起,比例改为五五分成。根据曾海潮自述,更改原因是为了给员工发放过年过节费、发放太平间管理人员补贴,以及发放给仵工好处费。
从2007年7月起至2009年4月,梁伟强都主动从收取的五成鲜花收入款中拿出一成作为回扣返还给南海殡仪馆。南海殡仪馆共收取回扣144.3万元,并存放于“小卖部账”这个账外账中。
罪名三:私分国有资产
经查明,2001年至2009年期间,南海殡仪馆私分国有资产共计约1352万元。经曾海潮等馆领导集体决定,这些款项全部发放给全馆员工。曾海潮个人分得28.196万元。
法院宣判
2010年11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曾海潮作出一审宣判,曾海潮因
受贿罪、单位受贿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决定执行
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犯
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曾海潮退出暂扣赃款1156960元,予以没收,被私分的国有资产余额13239545元,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