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秀明,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江苏
沭阳人,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1月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参加
东南大学科学技术与哲学专业领导干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12年6月任
宿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宿豫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突破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要求,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饮用水源安全及湖泊水生态环境造成威胁,相关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非法采砂活动监管打击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给予宿迁市副市长曹秀明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