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公安局即曹妃甸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曹妃甸区重要批示和河北省委相关批示,河北省公安厅批准,成立曹妃甸区公安局,正县处级,隶属唐山市公安局,取消原副县级公安分局三个,即唐海县公安分局、南堡开发区公安分局和曹妃甸工业区分局,并同时归入新成立的的曹妃甸区公安局(正处级)。
发展历程
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唐海县,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将唐山市丰南区的滨海镇、滦南县的柳赞镇划归唐山市曹妃甸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唐海镇垦丰大街23号。
唐山市曹妃甸区规格为副地厅级,实行“一县两区”的管理体制,即把唐海县、曹妃甸工业区、南堡经济开发区统一纳入曹妃甸新区管理范围,规划面积1943.72平方千米,陆域海岸线约80千米,目前常住人口约22万人。行政区划包括原来的唐海县全境、曹妃甸工业区、生态城、柳赞镇(原属滦南县,2010年1月1日起改由曹妃甸新区实行整体托管,唐海县代管)、滨海镇(原属丰南区,由南堡经济开发区代管)。
河北省公安厅批准,成立曹妃甸区公安局,正县处级,隶属唐山市公安局,取消原副县级公安分局三个,即唐海县公安分局、南堡开发区公安分局和曹妃甸工业区分局,并同时归入新成立的的曹妃甸区公安局。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本县社会治安情况,部署、领导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的因素,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3、分析研究全县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经济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4、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处置群体性治安案件。
5、领导、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6、领导、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8、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领导、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经济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案件的查破。
10、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县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和装备建设。
14、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民警的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5、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纪律检查、督察工作
主要领导
现任领导
赵秀光:区公安局局长
历任领导
河北省公安厅任命原唐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么春雨为第一任曹妃甸区公安局局长(正县处级),任命原路北区副区长、兼路北区公安分局局长李春为第一任曹妃甸区公安局政委(正县处级)。
地址
原唐海县公安分局原址,即唐海路与建设大街路口,建设
大街315号。邮政编码:06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