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勇
安徽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
曹勇,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安徽舒城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安徽大学兼职教授。
人物履历
1982年09月至1985年07月在安徽省六安师专(今皖西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毕业后历任东风机械厂总厂学校老师、厂办秘书、副主任、主任、厂长助理兼厂办主任;
1999年04月至2000年02月任东风机械总厂副厂长(1997年08月至1999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年02月至2002年02月任东风机械总厂常务副厂长(2001年01月起主持工作);
2002年02月至2003年02月任淮北市政府副市长(2002年04月兼任市经贸委主任);
2003年02月任淮北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2000年09月至2003年07月参加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4年07月至2004年08月任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4年08月至2005年09月任淮北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5年09月至2008年04月任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8年04月至2008年06月任淮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8年06月至2013年02月任淮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2010年12月至2012年06月在武汉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
2013年03月至2014年12月任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中共安徽九届省委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11月21日,据安徽省纪检监察网消息,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曹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4年12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了人事任免案,决定免去曹勇安徽省商务厅厅长职务。
立案侦查
2015年5月5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安徽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曹勇(正厅级)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5月22日,安徽省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逮捕曹勇。经查,2009年至2012年曹勇在担任淮南市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损失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与妻子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
开除党籍
2015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徽省纪委关于曹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关于追认给予曹勇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2015年7月24日,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纪委对安徽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曹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曹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获取巨额利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曹勇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安徽省委决定给予曹勇开除党籍处分;经安徽省监察厅研究并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曹勇开除公职处分。
开庭审理
2016年6月21日,安徽省商务厅原厅长曹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滁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曹勇被指控在任淮南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214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滥用职权同意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17亿余元,造成15亿余元至今未能追回。
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公开宣判
2016年12月30日下午,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商务厅原厅长曹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曹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万元。
最新修订时间:2017-01-03 16:02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