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神宗万历二年(1574),被万历皇帝钦点为进士,召入
京城,安排了一个相当于外交部工作人员的“行人”职务。其才干颇得皇上赏识,不久就先后被提拔为监察御史、浙江嘉湖兵备佥事、都察院副御史。监察御史是负责地方监察工作的官。在这个职位上,曹表现出了廉洁刚直的品质,精明强干的才能。一次,在巡视河北沧县时,看到一些地方官吏利用管理盐务税收的职权倒买倒卖食盐渔利,他发誓要对这些官吏予以痛击。但这些官吏不信曹一夔见到银子不眼红,就“好言”劝他捞一把银子再走。曹却仰天长笑,笑得贪官们都傻了眼。他绕开当地官吏,轻车简从地深入民间调查,掌握大量的证据后,向朝廷一一做了陈述揭发,并冒杀头的风险阐述了当时朝廷存在的8项弊政,拟就12条规定建议颁发地方执行。神宗皇帝对他非常赞赏,不仅加大力度惩治了贪官污吏,还颁布圣旨,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曹拟出的12条规定除弊兴利。后来,他又巡视了四川、浙江等省,所到之处,都积极清理积案,洗雪冤狱,革除弊政,被百姓誉为清官。但曹也因此得罪权贵而最终受到小人陷害,被罢官回乡。曹看透了官场腐败,无意仕途,回到武冈后闭门读书,寄情山水,留下诗集《虚白堂集》传世,成为明代武冈诗坛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