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汉字
曹(拼音:cáo),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此字本义指对偶,由此引申为遭逢。由两曹义引申为等辈、群类,又引申为古代分科治事的官署和部门,如刑曹、兵曹、功曹。
字源演变
会意字。殷商甲骨卜辞有字形A,以两个字形“B”(东)形相对,会对偶之意,这是“曹”字初文。也在殷商,其下加“口”形而为分化形式。“曹”字自西周在下部“口”形内增加了短横,混同于“甘”之古形,这种写法绵延至秦汉。但小篆下部变作字形“C”,西汉有变作“曰”形者,东汉则以作“曰”为基本形式,后世楷书与“日”混同。上部“㯥”形在汉代进一步省略,如字形14,后又连通顶部两个短横,最后合并中间两个短竖,全字成为“曹”形。汉代还有承战国简化形式“D”而进一步简省作“曺”的形式,后人也常效仿,但没有成为正体。“曹”本义是对偶。《楚辞·招魂》:“分曹并进,遒相迫些。”由对偶义引申出诉讼的双方义,即原告和被告。对偶是双方相对,所以引申为遭逢,马王堆汉墓帛书有此义例,后来用加旁分化字“遭”。由两曹义引申为等辈、群类,又引申为古代分科治事的官署和部门,如刑曹、兵曹、功曹。
详细释义
古籍解释
说文解字
狱之两曹也。在廷东。从㯥,治事者;从曰。昨牢切
【注释】徐锴曰:“以言词治狱也。故从曰。”
说文解字注
狱㒳曹也。
㒳曹,今俗所谓原告、被告也。曹犹类也。《史记》曰:遣吏分曹逐捕。古文《尙书》:㒳造具备。《史记》㒳造一作㒳遭。㒳遭、㒳造卽㒳曹。古字多假借也。曹之引伸为辈也,羣也。
从㯥,在廷东也。
㒳曹在廷东,故从二东之㯥。其制未闻也。
从曰,治事者也。
谓听狱者。巳上十二字依韵会本。昨牢切。古音在三部。
康熙字典
《唐韵》昨牢切。《集韵》《韵会》财劳切,𠀤音漕。《说文》:作𣍘。狱之两𣍘也。在廷东,从㯥。治事者,从曰。注:徐锴曰:以言词治狱也,故从曰。《前汉·成帝纪注》:尙书四人为四曹,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事。《後汉·百官志》:世祖分六曹。
又《诗·大雅》:乃造其曹。传:曹,羣也。朱传:羣牧之处也。
又《史记·平准书》:分曹循行郡国。注:曹,辈也。
又《楚辞·招魂》:分曹并进。注:曹,偶也。
又国名。《诗·曹风谱》:周武王封弟叔振铎於曹,今济隂定陶是也。
又姓。《姓氏急就篇》:周武王封曹叔振铎,後以国为氏。
又《韵补》叶徂侯切。《楚辞·招隐士》:禽兽骇兮亡其曹,王孙兮归来,山中不可以久留。
又叶木何切。苏辙《严颜诗》:斫头除死子无怒,我岂畏死如儿曹。匹夫受戮或不避,所重壮气吞黄河。《五经文字》:𣍘,经典相承,隷省作曹。《石经》作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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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政府.
.汉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8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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