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是曲靖市境内的司法机关,曾荣获云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机构职能
1、对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中共曲靖市委的领导。
2、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等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4、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7、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9、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细则和规定,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省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九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十检察部】负责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政治部】内设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老干处、司法警察支队。
【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 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检务督察部】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财务装备部】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
【检察技术与信息部】负责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技术协助等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 维护,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城郊地区检察院】负责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领导班子
李卫国: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杨开宇: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鲍顺林: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杨春燕:曲靖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
张国苍: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缪应乾: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和丽华:副检察长
胡浩: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所获荣誉
2020年7月,被最高检表彰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2020年11月,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获得云南省妇联、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2020年度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
2021年6月,中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被云南省委授予“云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