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曲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占道经营或者作为集贸市场、停车场所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权的有偿出让;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三)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乡规划、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人防(民防)、防震减灾、旅游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工商管理(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方面)等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按管理权限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变更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等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指导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监察和按管理权限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对各镇街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检查评估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工作。
(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按照市区职责划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在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行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筑工地内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市工业噪声污染、城区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产生恶臭气体的经营户集中整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市级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各自职责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社会新闻发布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规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检查评估办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检查、评估和督察工作;负责协调重大活动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受理、查处各类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党建科。负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处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执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四)市容监察科。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容市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工商管理(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社会生活噪声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户外广告、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管理工作;拟订户外广告、门面招牌设置标准和规定并监督执行,配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开展现场勘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区范围内违规排放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污染大气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受理辖区内旅游投诉;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旅游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五)建设监察科。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授权依法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对运输企业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实施核准(条件认定);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和目标任务对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渣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关于城乡规划、房地产、建筑业、人防(民防)、防震减灾、建筑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现任领导
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孔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