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林业局共有干部职工92人,在职66人。内设办公室、林业工作站、果品生产管理办公室、林木保护站、林政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业公安科7个站科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和林业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申报、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和管理;承担林业规划设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及队伍建设。
(四)负责全市湿地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宣传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调整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
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审定林木良种;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程。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
(十)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林业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引进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制定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曲阜市林业局是曲阜市政府主管林业的政府职能部门,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曲阜市国有尼山林场、曲阜市国有石门寺林场、曲阜市国有苗圃三个下属单位,曲阜市森林公安局及8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林业站、林政站、计财科、科技与产业发展科、野保站、果品办、木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