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司法局
曲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曲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7号)和《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曲发〔2010〕12号),设立曲阜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管理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管理司法所和工作人员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公证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开展“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业务。
(七)管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制定全市法学教育规划,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司法行政人员培训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层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信息调研、档案、机要、信访、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车辆、通讯器材、服装管理及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二)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管理和指导市局“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和各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业务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司法调解中心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安置前的培训、安置后的考核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律师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全市律师人员、公证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资格的审查、呈报、年检注册及对执业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
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市法学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法律专业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承担市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配备。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现任领导
曲阜市司法局局长:刘汝方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1 11:11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