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
曲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济宁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曲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7号)和《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曲发〔2010〕12号),设立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挂曲阜市粮食局、曲阜市物价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与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
(十五)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六)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十八)组织拟订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
(十九)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二十)参与拟订全市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二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现任领导
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士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1 11:5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