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行为拼音是bào lì xíng wéi,是以人身、财产为侵害目标,采取暴力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健康与自由的一种行为。一般来说,暴力行为有的直接表现为暴力犯罪。
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暴行为。如杀人、爆炸、强奸、
抢劫、伤害等以暴力实施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表现为
家庭暴力、学校暴力、街头暴力、竞赛场暴力等具体行为。一般地说,暴力行为以人身、财产为侵害目标,采取暴力手段实施,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它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健康与自由。暴力行为有的直接表现为暴力犯罪,如凶杀、伤害、抢劫、爆炸、强奸等行为,均为暴力犯罪。有的则以暴力行为为犯罪手段进行犯罪行为,如绑架勒索,暴力劫持飞机、船舰、汽车等交通工具的犯罪等等。近年来,我国的暴力行为演化为暴力犯罪的情况日趋严重,并出现了团伙犯罪增多,暴力型的反革命破坏活动加剧,作案手段日益凶残、日趋智能化等特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在暴力犯罪中所占比例日益提高;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形成的凶杀、伤害等暴力犯罪也占有相当比例。因奸情、恋爱、
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农村争水争地等发生的暴力案件不在少数。甚至教师管理学生,家长管教孩子,上级批评下级,军官管教战士等等正常行为,都会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由于暴力行为、暴力案件危害极大,所以一直是我国严打的
重点对象。
知识来源:杨春洗,康树华,杨殿升 主编.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刑法学||
犯罪学||监狱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29页.
行政机关严重地,明显地违反法律、损害公民的财产权和基本自由的物质的
执行行为。构成暴力行为的要素是: (1) 必须是物质的执行行为。指行政机关的决定开始处于执行状态或将处于执行状态。单纯的决定,没有发生实际效果,或者没有发生实际效果的
威胁就不是物质的执行行为。(2) 必须侵害公民的财产权或基本
自由,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暴力行为。(3)严重的
违反法律,严重的违法行为包括被执行的决定本身违法和被执行的决定本身合法,但执行行为违法。被执行的决定本身违法,必须是行政机关所执行或要执行的决定,没有任何法律根据,明显地不能和任何法律规定有联系,或者行使根本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权力。被执行的决定本身合法,但执行行为违法,一般指采取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条件违法,如
行政机关在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手段时采用强制执行等。
知识来源:邹瑜,顾明 总主编;高扬瑜,郑杨 副总主编.法学大辞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第1646-1647页.
日本大正15年(1926)法律第60号。是日本以加重处罚暴力集团暴力行为、暴力惯犯的暴力行为的法律。作为集团犯以显示团体或众多暴徒的威力,显示团体或化装的众多暴徒的威力,或者出示凶器,或者数人共同进行暴行、胁迫、损坏器物,关于使用枪炮或刀剑类进行伤害的,应加重处罚;以获得或使他人获得财产上的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无理强求会见或无理强迫谈判的行为;以使犯有
杀人、伤害、暴行、胁迫、勒索、妨碍业务、损坏建筑物、损坏器物、妨害执行公务之罪为目的,供给金钱财物及其他财产上的利益或者安排职务,或者进行要求或约定的行为,以及知情而接受供给或进行要求或约定的行为的均应处罪。作为惯犯,进行伤害、暴行、胁迫和损坏器物的,加重处刑。
知识来源:张晋藩 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法律史学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第1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