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
包装物的租金,
存入保证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
工资,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等。
1、取得或编制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准确,并与
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1)检查入账依据是否符合现行制度规定。查明是否有将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预收账款和
短期借款等其他一些本不属于其他应付款范围的内容放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
(5)检查应付
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联营企业和关联企业的款项。检查企业有无利用其他应付款截留收入、虚挂费用或隐瞒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