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存款涵概的内容丰富,既包括行政单位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又包括与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面;既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又包括非业务活动的应付、
暂收款项。
暂付款的核算方法简化。暂付款的
转销特殊。行政单位的暂收款可以结算退还,结算退还时,其对应科目为“现金”或“
银行存款”;也可以冲转,冲转时,其对应科目为“
应缴预算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
行政单位为了核算临时性暂存款业务及代管款项,应设置“暂存款”账户,发生暂存款增加时记贷方;
冲销和结算退还暂存款时记借方;本账户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本
账户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
明细账。
1.收到某单位委托办事款10000元,已存入银行。根据有关凭证编制
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