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舟山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是舟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
(二)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三)根据批准的《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对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四)负责风景区旅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宗教行政事务、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各项管理工作;
(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和接待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
(七)承办舟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下属单位
镇政府
镇属社区
委属职能部门
委属事业单位
公共服务单位
现任领导
主任:应朝阳。
驻地
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梅岑路115号
邮政编码:316107
非遗信息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获得观音传说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参考资料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舟山市人民政府.2011-06-09
机构职能.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4 14:1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