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记录是交通运输部门在承运商品过程中,发现属于其责任范围以外的运输事故,或按其内部规定必须填写的书面凭证。它是作为分样收、发货单位之间运输事故责任的一般文件,不是向交通运输部门索赔的依 据。通常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经办的交通运输部门在发现事故的当天填写。普遍记录一式二页,一页存查,另一页交给有关单位。如遇换装整理及其它需要调查时,还应作成抄件送责任单位。编制普通记录时,除应按规定各栏逐一填记清楚外,特别要注意详细地记载发生问题的时间,地点和情 况。参加编制记录的双方货物交接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字(盖章) ,车站 (港口)要加盖公章证明。
简介
国际纪录片电影大师伊文思不止一次地说过,纪录片把现在的事记录下来,就成为将来的历史。纪录片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它的非虚构性,不论是纪录人物,还是自然景观,都是如此。法国《电影辞典》对纪录片是这样定义的:具有文献资料性质的、以文献资料为基础制作的影片称为纪录电影。美国《电影术语汇编》中,纪录片的定义是这样的:“纪录片是一种排除虚构的影片。它具有一种吸引人、有说服力的主题,它从现实生活中汲取素材并用剪辑和音响增加作品的感染力”。我国“中外广播电视百科全书”中关于电视录片的定义是:“通过非虚构的艺术手法,直接从现实生活中获取图像和音响素材,真实地表现客观事物以及作者对一事物的认识与评价的纪实性电视片。”记录电影和电视纪录片的真实性,首先表现在它的非虚构性,纪录片所拍摄的必须是真人真事,其次,纪录片创作的基本手法是纪录,而不是扮演。
技术特点
普通记录(一)普通记录是有观点的,而且通常是有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的纪录片才被当成艺术作品,否则可能会被认为是宣传片,减损其艺术价值;
(二)普通记录必须源自用摄影机透镜对真实世界的捕捉,因此任何对真实世界的伪造、扭曲、干预,都被认为是不适当的,甚至会引起观者的强烈抗议,因为它破坏了「纪录片」这个词与观者之间所共有的默契----纪录片所再现的影像是「真实的」。
要求
普通记录首先,普通记录是要真实纪录。美国学者比尔·尼科尔斯也说:“约翰·格里尔逊对纪录片的著名定义‘对现实的创造性处理’,包含了‘创作成分’,这便削弱了纪录片所倚重的现实性与真实性的主张。如果我们不能把纪录片的影像作为可见证据,来证明社会现实某一部分的本质,那么从这些影像中能得到什么?”真实是纪录片的信誉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我们还不如到影院看电影,在家里看电视剧;真实是对创作者臆想世界的约束,无论我们有怎样丰富的想像力和洞穿世界的主观能动性,我们最终都要归位于真实的镜头上;真实是对纪录片创作者的一种职业道德的要求,即便我们出于善心用非真实的镜头来演示业已论定的内容,那也是对观众的欺骗行为。
其次,是要有所发现,没有发现就没有纪录片。我们手持摄像机,就像我们手握火把,去烛照那些被黑暗掩藏起来了的东西。关于“发现”,不少研究者多有论及,比如吕新雨教授说:“我们认为纪录片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够从一个发现的角度去看历史。也就是说严肃意义上的历史类纪录片,它承担着发现的责任”。我个人认为,“发现”是纪录片的灵魂,没有发现,所谓的纪录片就只能做二等公民,沦为资料库中的素材;没有发现,可能一头驴子也会宣称自己会拍纪录片。纪录片是智慧者的游戏。
普通记录第三,普通记录发现的是一个“过程”。人们之所以说纪录片是一门时间的艺术,就在于它体现出了一个过程。当拍摄者的主体为人的时候,纪录下的是人的内心世界的变化过程;当拍摄者的主体为事件时,纪录下的是事件的进展过程;当拍摄者的主体为自然物象时,纪录下的是自然物象的变迁。近些年不少纪录人,包括电视播出机构,都越来越要求纪录片要有故事性,我想这不纯粹是为了讨好观众,也反映出我们纪录人的觉悟和对纪录片现状的不满。对故事性的要求应该说是向纪录片本真状态的靠拢,因为故事就意味着“过程”。如果说观众疏远了纪录片,那一定是我们的纪录片没有故事,或者说没有过程。观众喜欢故事不是观众的错,恰恰是我们许多纪录人以自己的昏聩、无能却偏要做出清高的样子拒绝了观众。
第四,普通记录的发现是“我们”的发现。由于受到知识储积、思想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任何个体的“发现”都是有局限性的,比如一个人说我发现了狗会咬人,岂不知全世界的人都知道狗会咬人。纪录片固然是由拍摄者个体或者说“我”拍摄完成的,但这个“我”是代表“我们”,代表一种共同认知,“我”的发现,会让“我们”这个共同体感到震摄。这就需要拍摄者个体要有一双慧眼,要有大量的知识储备,要有敏锐的判断能力。事实上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很多人以为有了摄像机、有了影像,就有了纪录片,甚至一些人宣称,我们在为未来留存历史。我想这只不过是无知者的一种托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