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
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
职业学校之一。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发展历史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初,中国百废待兴、人才急缺时培养了大批拥有专业技能的“栋梁之才”。当时,中专选拔严格,通过者也大多智力拔群,学业优异,“考不上中专的,才去上高中”,是当时的普遍认知。
1981年以前,中专只招
高考生。到了1981年,地区和县一级的财政、师范和卫校才招收中考生,但是数量极少,每个县仅招生100人左右。到了1986年,
部委和省属的中专院校开设招收中考生,这使得中专报考难度更大,中专
录取分数线比重点高中录取分数都高。这批天资聪颖的十五六岁少年,初中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被选拔进入师范、卫生、农林、财税、铁路、邮电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姿态风光,受尽了周围同学和家长的羡慕。包学费、包分配,上学时还有粮油供应和货币补助,在中专录取率低至不足10%的背景下,等待他们的是毕业后的“
铁饭碗”和干部身份。
90年代后期,中专毕业生
分配制度改革、
大学扩招,中专开始受到巨大影响。毕业生不再享有“包分配”、“铁饭碗”的待遇,使其地位从原来的重点高中之上沦落于普通高中之下,变成了学生考不上高中的选择。对于不熟悉中国
教育制度变迁的很多人而言,“差生去的地方”成为了中专的标签。
立法沿革
1986年4月12日,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制定和修订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四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试行)》。
1987年12月31日,国家教委发出《编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试行办法》。今后,国家教委不再每年印发编制跨省招生计划的通知,各部门按照《试行办法》要求,每年如期报送本部门及其系统所属中等专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
1988年3月14日,国家教委发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重点中专学校、部委所属学校和跨省招生的学校一般应优先录取。
1991年3月13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1993年5月10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评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通知》。
1994年3月9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
划分类别
与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区别:
学历证书
普通中专由省教育厅验印,颁发普通中专毕业证书。
与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区别:
就业报到证
普通中专毕业生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干部人事部门或省级人事厅备案市级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开具的
就业报到证(旧称派遣证),有整套人事干部档案手续。
与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区别: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没有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身份
普通中专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视为国家干部(干部身份),能到党政机关工作,并能提拔晋级,毕业联系好单位后,可以按有关政策凭就业报到证把户口迁入单位所在地。
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无干部身份。
注意: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都不带派遣!
社会就业
中等专业学校国家曾长期包
毕业生分配,毕业时由学校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省级人事部门发放
报到证,工作后纳入人事干部管理。
中专生可以报考公务员。
中专生由于在校学习专业知识,毕业后可以直接走向工作岗位。
中专生以其学习能力考取研究生,一般通过国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
专科(本科学历)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