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种类
”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专项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的支持领域为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机构。
设立目的
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不断增加,除政策性、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外,还需要大力发展面向普通人群的普惠性养老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根据2022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普惠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成本,推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政策目标
再贷款,即中央银行贷款,是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简称。
中国人民银行将通过该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型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面向普通人群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贷款要素
贷款额度
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额度为400亿元。
利率要素
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利率为1.75%,期限为1年,可展期两次。
贷款方式
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按季发放。自2022年4月1日起,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机构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资金,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100%再贷款资金支持。
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
浙江、江苏、河南、河北、江西等五个省份。
试点金融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7家全国性大型银行。
相关要求
在主体资质上,养老机构应是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或者政府支持且存在明确偿还模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服务范围上,养老机构应承诺按照政府确认的普惠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来提供普惠养老服务,该承诺需要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在资金用途上,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必须专项用于普惠养老服务项目。
利率优惠
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向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机构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3 20:13
目录
概述
设立目的
政策目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