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教育
教育领域术语
普及教育是指国家对全体学龄儿童实施某种程度的普通教育。各国一般都把实施初等教育作为第一步目标,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再进一步提高要求。
产生原因
世界上最早提出普及 6年初等教育思想的是17世纪捷克教育家J.A.夸美纽斯。 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资本主义工业生产需要有文化的工人,以及工人阶级开展争取受教育权利的斗争等原因,英、美、法等国家相继开始实施普及教育。但由于这些国家存在着严重的社会、经济等矛盾,所以不可能彻底地普及教育。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1972年估计,教育普及程度较高的美国,也还有2300万人不能看书、写字,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
推广意义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是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实际上,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其他教育
网络普及教育
所谓网络教育指的是在网络环境下,以现代教育思想和学习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网络的各种教育功能和丰富的网络教育资源优势,向受教育者和学习者提供一种网络教和学的环境,传递数字化内容,开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非面授教育活动。
据相关数据了解,目前全国获准开展网络学历教育的大学只有60余所,相对于庞大的求学市场来说,属于稀缺资源。因此,教育部设立网络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就是考虑做一个统一的支持服务平台,对全国四级体系进行纵深覆盖。
随着大众对网络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各种开展网络学历教育的机构数量规模不断增长,提供更加“精细化”的服务成为更多大众迫切的需要了。建立了完善的互联网平台、信息管理平台,为学员进行全天候的服务成为一种优势。而遍布全国31个省份地县的1400多家学习中心,则让学生在所居住的城市就能方便快捷地接受到名校教育,其作用尤为关键。
安全普及教育
安全普及教育是指对除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所进行的安全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它包括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对工矿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对交通运输、民用航空等服务性行业全体职工及乘用者的安全知识教育,以及对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文明礼仪普及教育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确定文明礼仪教育的内容体系,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层次性和实践性。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的谈吐、举止、服饰等个人礼仪,以及在家庭、校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领域的交往礼仪。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5 17:04
目录
概述
产生原因
推广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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