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民政局是昭通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曾被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领导分工
吴 敏:局长
张廷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优抚安置、双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姜仕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救灾救济、慈善、民间组织与区划地名管理、福利彩票发行与管理工作;
陈大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支部、工青妇、挂钩扶贫,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禁毒和防艾等工作;
秦科华:(局党组成员、市老龄委专职副主任)协助局长工作,主管全市老龄工作和老年事业发展促进会工作,分管市老龄办、机关老年体育协会。
牟兴伦:副局长
黄晶晶: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常岭: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机构职能
昭通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农村救灾工作,了解、检查、上报灾情,分配、管理救灾款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社会捐助的救灾款物;负责全市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五保户的供养。
(三)建立、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并对各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市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团;指导、监督各地的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研究提出并监督执行有关收费及
财务管理方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各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贯彻执行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定期补助标准;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申报、审核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七)负责
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项待遇的落实;管理军用饮食站、供水站;指导全市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修养所的管理、生产经营。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指导村(居)委会主任的培训和乡(镇)长相关业务培训,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组织开展先进乡(镇)、村(居)委会的评比。
(九)开展社区建设的总体研究,拟订发展规划和指导纲要;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十)主管全市国内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行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承办市内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负责市、县、乡、街道的设置、撤消、更名及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研究制定行政区域和城乡发展规划;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及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化;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书;组织、协调、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生产,对城乡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方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市级福利资金。
(十六)负责全市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组织指导全省民政系统的干部培训和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承办日常督办工作及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和有关业务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来信来访等事务工作。
主 任:朱前林
副主任:高兴成
工作人员:郑朝明 李敬 王骥 涂泽锐 黄和波 杨贤东 张鹏 孙选学 饶祥 苟琼 陶姗 何乐威
二.救灾科(昭通市救灾物资接收储备管理中心)
组织实施抗灾救灾、社会救济工作;核灾、掌握、上报灾情,帮助指导县(区)抗灾救灾工作;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的使用;负责救济对象基本生活、困难救济、社会临时救济;开展社会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捐赠。
科 长:王先波
工作人员:马光明 冯应星 李文星 申长畅
三.社会救助科
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省、市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有关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科 长:舒远瑜
工作人员:李培炎 伍晓敏 黄晶晶
四.优抚科
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法规和我市有关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优待定补抚恤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及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补助和国家公务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负责评定伤残等级、追认烈士工作;指导军干所、军供站等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科 长:李爱菊
工作人员:李 惠
五.双拥安置科
负责与军地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协调、指导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与地方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推荐拥政爱民模范(先进)城(县)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有关拥军优属活动;指导军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和调查研究;负责
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企业单位的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培训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培训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协调服务工作。
科 长:杨怀敏
工作人员:文辉贵
六.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贯彻执行社会福利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拟订城乡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城市福利院建设和发展,负责彩票公益金监督管理与使用有关工作;鼓励和支持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和指导城乡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政策,协调市际间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科 长:高文德
工作人员:田应炳 尤春霞
七.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
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承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补助,建国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及村干部待遇有关工作。
科 长:陈 伟
工作人员:凌 珏
八.殡葬管理科
指导和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拟订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县(区)科学划定火化区;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加大对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
科 长:(待定)
工作人员:(待定)
九.民间组织管理科(区划地名科)
负责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管理、监督等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域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调查报批工作;调处边界争议、组织实施地名管理法规,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科 长:罗贤昆
工作人员:范荣江
十.规划财务科(昭通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检查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福彩站点的管理和销售宣传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兑奖、财务编报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科 长:黄兆红
工作人员:李晓明 先焱鑫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被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