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县旅游局
星子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内设科室
县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负责全县旅游项目库建设;承担机关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行业股。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县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旅游业管理的行政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车站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在我县的实施;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假日旅游协调工作和旅游安全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在我县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乡村旅游发展。
(三)旅游促进与市场开发股。负责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旅游外事联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统一促销活动;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项目规划的监管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县重大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四)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的监管督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公共安全预案的制定,加强对重大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旅游保险工作。
(五)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全县旅游项目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进行立项审核工作;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对国家、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行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国家制订的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在我县的实施;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信息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七)对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组建、年检的初审工作和旅行社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类旅游公司、旅游商品特色商店审核、申报和有关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及资格的认定工作。
(九)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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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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