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负责全县旅游项目库建设;承担机关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行业股。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县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旅游业管理的行政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车站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在我县的实施;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假日旅游协调工作和旅游安全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在我县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乡村旅游发展。
(三)旅游促进与市场开发股。负责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旅游外事联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统一促销活动;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项目规划的监管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县重大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四)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的监管督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公共安全预案的制定,加强对重大
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旅游保险工作。
(五)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全县
旅游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全县旅游项目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进行立项审核工作;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对国家、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行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国家制订的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在我县的实施;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信息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七)对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组建、年检的初审工作和旅行社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类旅游公司、旅游商品特色商店审核、申报和有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