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书以《周易》中每一卦各变六十四卦,六十四卦之变共为四千零九十六卦,各系以文词,皆四言韵语,称为“林辞”。其用乃为占筮而设,使筮家每筮得一卦,即以“林辞”为占。《易林》之词,语颇雅训,具有一定的文学色彩。考《
汉书·艺文志》,所载《易》十三家,“蓍龟”十五家,不及焦氏;至《
隋书·经籍志》始著录于“五行家”。因其书大旨在于占筮之用,故《四库全书》将之列于“子部术数类”,《提要》称:“盖《易》于象数之中,别为占候一派者,实自赣始。”后人或谓偶有林辞似言焦赣以后事,疑此书非焦氏所撰,《四库全书提要》则极力辨驳之,以为书出焦氏,实有明证。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又加详考,认为此书乃东汉王莽时崔篆所撰,其说可资参考。按《易林》之为书,其旨虽在占筮,然其中关涉《易》象、《易》义者至多。
尚秉和先生指出,汉代释《易》之书,莫如《易林》之完善,凡《易林》文辞无一字不从卦象生,且无一象不本之《易》;于是精研林辞、搜求《易》象,撰《焦氏易林注》十六卷、《焦氏易诂》十一卷,考索出《易林》中所保存的一百八十余例与《易》有关之逸象。仵墉《焦氏易林叙》称:《易林》逸象,二千年来无有识者,故《易》注多误,解《易林》之辞亦遂难通,今尚氏既著此书,“不但为焦氏之功臣,实于《易》学所关至巨,其有功于后学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