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性症(Transsexualism),旧称易性癖,是指渴望以与自己的指派性别(或称生理性别)不同的另一种性别生活并为人所接受的心理现象。易性症者通常对自己的指派性别感到不适或不恰当,希望接受手术和跨性别激素治疗,以使自己的身体尽可能与自己的性别认同一致。
定义
易性症的概念
易性症,旧称易性癖,是指渴望以与自己被指派性别不同的另一种性别生活并为人所接受的心理现象(所谓被指派性别,指的是一个人在出生时依据第一性征——即生殖器官的外形和构造特征——而被医务人员、父母和社会的约定俗成所分配或指定的性别。这种分配或指定,通常体现为在出生证明、身份证件等上面进行的性别标记)。易性症者通常对自己的被指派性别感到不适或不恰当,希望接受手术和荷尔蒙疗法,以使自己的身体尽可能与自己的性别认同一致。
易性症群体是跨性别群体中的一部分。在这里,需简单地区分一下跨性别者与易性症者的区别。
跨性别者的性别认同和/或性别表达不同于其出生时的被指派性别,易性症者也是如此。不过,跨性别者可能会也可能不会通过化妆、异装或医学手段改变自己的性别表达和第二性征,而且他们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对这种步骤感兴趣。而对于那些长期坚持想要通过医学手段改变自身性别表达和第二性征的跨性别者,我们才称之为易性症者。也就是说,易性症者是跨性别群体的一部分。
易性症的行为表现
易性症者通常对自己的指派性别感到不适或不恰当,往往作异性装束,言谈举止与异性趋同,希望接受手术和/或激素疗法,以使自己的身体尽可能与自己的性别认同一致。
历史沿革
易性症最早在1835年由法国精神科医生埃斯奎尔(Esquirol)报道。1949年,美国性学家考德维尔(Caldwell)正式予以命名。此后的几十年里,易性症一直被视作一种精神疾病,易性症“患者”也被当作精神病人予以“治疗”。这导致易性症长期被污名化,而随之产生的跨性别恐惧现象,更是使跨性别者与易性症者遭受了许多不平等、不公正的待遇。
直到2018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1th Revision,ICD-11),从精神和行为障碍列表中删除了与跨性别相关的类别,从此,易性症正式去病化。《ICD-11》计划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执行,这有利于提高公众对于跨性别及易性症群体的科学认识,进一步消除歧视,促进性与性别平等。
易性症的成因
关于易性症的成因,学术界还没有找到确切的答案。
生理决定论者认为性别认同是由基因、染色体等因素决定的。1995年,世界顶级自然科学学术期刊《自然》(Nature)刊登了一篇相关的论文,研究指出,在易性症男性体内,与雄激素发生关联的一些基因片段较正常人略长。
社会建构主义者认为,人天生并没有性别认同,而父母及社会的期望会使不同性别的孩子受到不同类型的规训,从而形成性别认同——美国心理学家鲁宾(Jeffrey Rubin)曾随机对30个新生儿的父母进行访谈,其中15对夫妇带儿子,15对夫妇带女儿。这些男女婴儿的出生时长、身高、体重等指标没有明显差异,女婴却比男婴更容易被父母描述为小巧、漂亮、可爱;男孩则更多地被描述为结实、警觉、强壮。这表明,性别角色的社会化在出生时就已经开始。父母及社会的期望会使性别不同的婴儿受到不同的对待方式,例如,当男孩学走路跌倒时,父母会把他抱起,然后鼓励他继续学;女孩跌倒时,父母往往会给予更多的抚慰。长此以往,男孩往往形成独立勇敢的性格,女孩则更易形成依赖性。孩子的性别认同也在这种潜移默化的过程中被建构起来。
亦有研究证实,易性症的形成与遗传、生理、心理、环境等因素都有关系。
概念辨析
易性症与性别认同
性别认同(Gender Identity)是指一个人内心深切感受到的基于个人体验的性别,可能与出生时被指派的生理性别相同(即顺性别)或者不同(即跨性别),性别认同包括对身体的感觉和认知,也包括性别的表现形式或表达方式(包括着装、言语、举止等)。性别认同在人的一生中是可能改变的,并且可能通过不同的方式或形式来表现。二元的性别认同的观念认为,一个人对于自身的性别认同非男即女,在生理性别、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各个方面都应当符合社会对某一种性别(即男性或女性)的期望。
然而,也有一部分人并不认可这种二元划分,这其中的一些人可能是跨性别者或者非二元性别者。非二元性别者又包括间性人、流性人、性别酷儿等。所以,并不是所有不认可二元性别认同观念的人都是易性症者。
易性症与跨性别
易性症群体是跨性别群体中的一部分,不是所有的跨性别者都是易性症者。
跨性别(Transgender)是一个概括性术语,指代性别认同不同于其被指派性别的个体或群体。被指派性别指的是一个人在出生时被分配或指定的性别。这种分配或指定,通常体现为在出生证明、身份证件等上面进行的性别标记。由于中国各类法定证件或文书上的性别选项仅有男女两类,因此可以认为,在中国,被指派性别只能是男性或者女性。
在有关性别认同的心理状态上,易性症与跨性别群体一样,TA们的性别认同与自身的被指派性别不符。两者的区别在于,易性症者通常对自身的生理性别和性征感到十分不适或不恰当,希望接受手术和/或跨性别激素治疗,以使自己的身体尽可能与自己的性别认同一致。而跨性别群体中不是易性症者的人则没有通过医学手段改变自己性征的愿望。
易性症与同性恋
易性症是一种性别认同现象,性别认同与性倾向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性别认同是一种人的内在的意识,即认为自己是女性、男性、两者皆有,或不认可二元性别论。一个人的性别认同可能与出生时被指派的生理性别相同(即顺性别)或者不同(即跨性别)。而性倾向是指一个人对异性、同性、两性或其他任何性别产生的持久情感,喜爱、爱情或性吸引的现象。
跨性别者可能认同为任何性倾向。如跨性别男性虽然性别认同是男性,性倾向却未必一定是女性,其性倾向也有可能是男性或其他情况(双性恋、泛性恋、无性恋等)。例如,当一个跨性别男性受性吸引的对象为男性时,我们称这个人是跨性别男同性恋;同理,当一个跨性别女性受性吸引的对象为女性时,我们称这个人是跨性别女同性恋。
性别认同与性倾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易性症者不一定是同性恋,同性恋者也不一定是易性症。
同性恋(Homosexual)是一种性倾向,是指在身体、情感或者性的方面会受到相同性别的人吸引的人。同性恋者认同自己的被指派性别,没有接受跨性别激素治疗和改变生理性别的愿望。
易性症与异装
异装(Cross-dressing)只是一种行为表现,不是一种性倾向,也不是一种性别认同,因此异装不等同于同性恋,也不等同于跨性别。
易性症者虽然也像异装者一样穿异性服装、做异性打扮,但完全是出于性别认同,觉得自己是另一种性别的人,因此穿着异性服装。而异装者穿着异性服装虽然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内心需求(如性兴奋、参加变装大赛或只是出于对异性装束的审美偏好),但异装者并不认为自己是属于另一种性别的人。
判断标准
中国大陆
目前,中国大陆对于易性症的去病化工作相对滞后,《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hinese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CCMD-3)仍将易性症视作“精神疾病”。对于易性症的“诊断”,《CCMD-3》规定,在根据个体的生理和行为表现诊断易性症时,应排除其他精神疾病所导致的类似表现,无生殖器解剖生理畸变与内分泌异常;转换性别的认同至少已持续两年;不是其他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或与染色体异常有关的症状。
美国
2013年5月,美国精神病学会出版了《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5)。DSM-5去除了以往版本对于易性症的“性别认同障碍”诊断名称,而改为“性别不安”(又称性别苦恼,Gender Dysphoria)。这相当于将易性症“去病理化”,肯定了性别认同的“多元性”。性别认同的差异也不再有正常与不正常之分。
DSM-5关于性别不安的认定标准:
(一)儿童性别不安
A.性别表达与生理性别之间显著地不一致,持续至少6个月,表现为下列至少6项(其中1项必须为诊断标准A1)情况:
1.有强烈的成为另一种性别的欲望或坚持他/她就是另一种性别(或对生理性别不同的某种替代的性别)。
2.男孩(生理性别)对变装的强烈偏好或模仿女性装扮;女孩(生理性别)对只穿典型的男性服装的偏好,以及对穿典型的女性服装的强烈抵抗。
3.对在假装游戏或幻想游戏中扮演相反性别角色的强烈偏好。
4.对被另一种性别通常使用或参与的玩具、游戏或活动的强烈偏好。
5.对另一种性别的玩伴的强烈偏好。
6.男孩(生理性别)强烈地排斥典型的男性化玩具、游戏和活动,以及强烈地回避打斗游戏;或女孩(生理性别)强烈地排斥典型的女性化玩具、游戏和活动。
7.对自己的性生理特征的强烈厌恶。
8.强烈地渴望第一和/或第二性特征与自己体验的性别相匹配。
B.该状况与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社交、学校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有关。
(二)青少年和成人的性别不安
A.性别表达与生理性别之间显著地不一致,持续至少6个月,表现为下列至少2项情况:
1.性别表达与第一和/或第二性特征之间显著地不一致(或在青少年早期,则为预期的第二性特征)。
2.由于与体验/表达的性别显著地不一致,因而产生去除自己第一和/或第二性特征的强烈欲望(或在青少年早期,防止预期的第二性特征的欲望)。
3.对拥有另一种性别的第一和/或第二性特征的强烈欲望。
4.成为另一种性别的强烈欲望(或与生理性别不同的某种替代性别)。
5.希望被视为另一种性别的强烈欲望(或与生理性别不同的某种替代性别)。
6.深信自己拥有另一种性别的典型感觉和反应(或与生理性别不同的某种替代性别)。
B.该状况与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社交、学校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有关。
应对方法
心理疏导
易性症本身并不是精神疾病,但可能导致情绪低落、压抑等精神问题,因此,易性症者可以通过心理疏导的方式疏解负面情绪。
易性症者由于性别不安、家庭不幸、情感缺失等问题,容易长期处于心理压抑的状态。因此,家属和医务人员应以真诚、平等的态度接纳易性症者,给予充分的关心和理解,做好倾听者,引导其将长期压抑的情绪宣泄出来。
无论是医务人员还是易性症者,都需要注意:易性症者的性别不安并不是自己的罪过,心理疏导并不意味着去改变易性症者的性别认同,也不是将二元对立的性别刻板印象强加到他们身上,而是协助其探索性别问题,设法减缓性别不安所带来的焦虑。经过心理疏导后,有些易性症者可能不再需要进一步的激素疗法或手术。
跨性别激素治疗
跨性别激素治疗(Transgender Hormone Therapy),是指透过外源性内分泌制剂的投药,使易性症者的第二性征与其性别认同相符,促成男性化或女性化的改变。
有些易性症者会追求最大程度的男性化或女性化,有些则对兼性(Androgyny)的表达感到轻松自在。因此,跨性别激素治疗必须个人化,需要综合考虑跨性别者的目标,其它身体疾病的状况,药物治疗的风险与效益以及社会与经济的问题。
对于那些不愿彻底改变自己生殖器官和没有能力接受性别重置手术的易性症者来说,跨性别激素治疗可以缓解其性别不安。
根据北京同志中心(Beijing LGBT Center)发布的《2017年中国跨性别群体生存现状调查报告》,在中国,62%的跨性别者(根据上文“定义”部分中对易性症者的定义,这“62%的跨性别者”即易性症者)有跨性别激素治疗的需求,但获取跨性别激素治疗非常困难。跨性别激素治疗的缺失导致了包括抑郁、自残在内的诸多高风险行为。
性别重置手术
性别重置手术(Sex Reassignment Surgery),旧称变性手术,是指通过外科手段(组织移植和器官再造)使手术对象的生理性别与其心理性别(即性别认同)相符,即切除原有的生殖器官,并重建与受术者性别认同相符的体表生殖器官和与之相匹配的第二性征的医疗技术。它不只是对于生殖器官的切除与重塑,还需根据手术对象的具体需求辅以表形重塑,如喉结整形、乳房整形、面部柔化、面部刚化、除毛、植毛等,使手术对象的身体最终得以符合其性别认同。
在中国,易性症群体对性别重置手术同样有较高的需求,但仅有14.8%有此需求的易性症者进行了手术。阻碍手术的原因包括经济、年龄、信息、手术资源、相关证明等。
“跨性别扭转治疗”
跨性别者(包括易性症者)可能因其性别认同被父母胁迫强制进行扭转治疗。跨性别扭转治疗指为将跨性别者(包括易性症者)的性别认同改变为顺性别而设计的一套干预措施或 “治疗”方法,使用的“咨询/治疗方法”包括:精神分析疗法、内观疗法、认知领悟疗法、问题解决疗法、厌恶疗法、激素治疗、药物治疗、催眠,甚至暴力的体罚和电击治疗。但是,没有任何科学研究表明这类治疗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跨性别扭转治疗没有科学依据,是一种“伪科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第51条规定:“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对于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行为,第76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截至2020年8月,我国已有多起有关“扭转治疗”的法律诉讼案件。遭受跨性别扭转治疗的跨性别者(包括易性症者)均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
目前,我国社会公众对于易性症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和偏见。然而,如上文所述,易性症既不是病,也不是罪,与之相关的跨性别激素治疗和性别重置手术也并非某种不正当的、“见不得人”的行当,而是有科学依据的、正规的医学干预手段。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中国,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保护易性症者接受相关医学干预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中国,都有关于易性症的大量科学研究成果。这些都对易性症和性别重置手术的去污名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社会
《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表明,人人生而自由,且享有平等的尊严和权利;每个人不分性别,均享有《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每个人在法律之前平等而不受歧视,均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人人均有权进行公正、公开的审讯;不同性别在婚姻方面均有平等的权利;每个人都有平等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日惹原则》
国际法学家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ICJ)和国际人权服务社(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ISHR)联合国际人权专家组制订的关于将国际人权法应用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相关事务的《日惹原则》(The Yogyakarta Principles)从人权和反歧视的角度强调了跨性别者和易性症者有权获得可能达到的最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水平,而不受基于性别认同的歧视,具体内容如下:
原则1:普遍享有人权的权利
所有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尊严和权利。所有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人都有权充分享受所有人权。
原则17:获得可能达到的最高健康水平的权利
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可能达到的最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水平,不受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是这一权利的基本方面。各国应该:
中国
对于易性症群体的权益保护
在2020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4届会议上,在与防止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问题独立专家互动对话时,我国代表团发言道:“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暴力和不容忍现象。”
我国法律中有多个条款禁止性别歧视,虽然并无“易性症”一词,亦无“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但学术界基于法理推论,禁止性别歧视条款适用于易性症者,因为“性别”一词理论上应当涵盖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的少数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在序言部分,确立了宪法是我国根本法的地位,指出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并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关于公民(包括易性症者)享有平等权益的规定也应当在各地方、各领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1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37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4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正)第3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等状况等受到歧视;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并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和情感需求;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禁止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第29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第8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订)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其中的“性别”应当涵盖女跨男、男跨女和性别酷儿及其“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同时,“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应该合理解释为一个开放性语汇。因此理论上可以将性别表达纳入这一条款所列的禁止歧视的理由。第27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7]第28号)第58条规定,禁止职业中介机构发布包含歧视性内容的就业信息。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职业中介机构,根据第74条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招聘广告歧视跨性别者,受害人有权据此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使违法者受到行政处罚。还可以依据《就业促进法》第62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我国法律支持已完成性别重置手术的易性症者修改身份证性别。
根据公安部《关于公民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号)及《公安部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13l号)的规定,易性症者手术后进行性别标记变更需要向公安局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可能需要向申请人的原住地或原生家庭获取);
3.国内三级医院(即最高级的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这些规定进一步表明如果易性症者在国外或国内县级(含外省)以下医院实施性别重置手术的,要有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后的经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性别认定证明;易性症者身份证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并在《常表》背面的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中注明变更情况。其中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公安部提供的指导如下:
1.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2.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性别重置手术的部委规章
早在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就发布了《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规范了性别重置手术的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初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和《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年版)》,将“变性手术”这一说法调整为“性别重置技术”,进一步规范了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详见百度百科词条
性别重置手术)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在教育部门针对中小学阶段的教育类文件中,没有明确提及易性症的概念,但是提到了有关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的教育。具体出现在公共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政策中,主要是从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事故预防、性与生殖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予以体现。具体内容涵盖性别意识、性与生殖健康、性心理健康等基本知识。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4~6年级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初中年级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高中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小学中年级
小学高年级
初中年级
高中年级
心理健康
第四单元:具有预防心理障碍和保持性心理健康的能力
全面性教育中性别平等的相关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易性症是有关自我性别认同的心理现象。要正确认识这种心理现象,需要通过全面性教育,尤其是关于社会性别的学习,帮助儿童青少年获得对于社会性别和性别认同的充分了解,学会尊重并理解跨性别及易性症群体,树立平等包容、多元尊重的性别意识,减少易性症群体受到的不平等待遇和伤害。关于易性症的教育是全面性教育的内容之一,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虽然没有直接涉及易性症的内容,但涉及到了性别平等相关的内容。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下的第1个主题“社会性别及其规范的社会建构”,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1:了解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之间的差异十分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社会性别和生理性别,并描述这两个概念的不同(知识);
► 反思对自己的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感受(技能)。
要点2:家庭、个人、同伴和社区都是了解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的信息来源。
学习者将能够:
► 说出了解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几种信息来源(知识);
► 认识到对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看法受到许多不同信息来源的影响(态度)。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每个人看待自己的社会性别或向别人描述自己的社会性别的方式都是独特的,应该受到尊重。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社会性别身份(知识);
► 解释一个人的社会性别身份可能与其生理性别不相符(知识);
► 认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性别身份(态度);
► 欣赏自己的社会性别身份,并尊重他人的社会性别身份(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社会性别角色和社会性别规范影响人们的生活。
学习者将能够:
► 确定社会性别规范如何塑造身份、愿望、实践和行为(知识);
► 检视社会性别规范如何产生危害,以及如何对人们的选择和行为产生负面影响(知识);
► 认识到关于社会性别规范的信念是由社会构建的(态度);
► 认同社会性别角色和社会性别期待可以改变(态度);
► 在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日常生活中采取行动,在社会性别角色方面产生更积极的影响(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1:敢于挑战自己和他人的社会性别偏见很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回忆关于对男性、女性、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者有偏见的事例(知识);
► 认识到自己和他人的社会性别偏见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态度)
► 批判性地评估自己的社会性别偏见程度,并分析所在社区内存在哪些社会性别偏见(技能)
► 演练应对自己和他人的社会性别偏见的策略(技能)。
要点2:恐同和恐跨会对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造成伤害。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恐同和恐跨(知识);
► 分析导致恐同和恐跨的社会规范及其后果(知识);
► 认识到所有人都应该能够爱他们所爱的人,而不必受到暴力、强迫或歧视(态度);
► 展示对受到恐同和恐跨伤害的人表示支持的方法(技能)。
如何从教育的角度看待易性症
成年人在儿童性教育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前社会,易性症者仍然面临着许多无端的歧视和指责。成年人应当教育孩子树立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自我认同,客观认识和对待自己;同时,也要教育孩子正确认识自己的性心理变化,使孩子具有预防心理障碍和保持性心理健康的能力,要让孩子能够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这就是说,成年人一方面要让孩子懂得尊重易性症者的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不对易性症者恐惧、排斥或歧视,例如,当孩子遇到易性症者时,可以对孩子说:“TA看起来也许和其他男孩/女孩有一些不同,但我们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疏远、排斥TA,TA也一样可以和我们成为好朋友。人和人之间要互相尊重。”;另一方面,当自己的孩子是易性症者时,成年人也要教育孩子正确看待自己的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并提高性侵害的防范意识,例如,可以对孩子说:“你在内心认同自己应该属于某某性别,这是没有错的,所以不要因此感到紧张或者自卑,大家也应该尊重你自己的选择。不过生活中也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尊重你的性别认同的人,这时就要提高警惕噢。”
全面性教育中与易性症相关的常见疑问
常见疑问1:易性症是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吗?
回答:易性症不是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发布《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ICD-11)》,从精神和行为障碍列表中删除了与跨性别相关的类别。这即是说,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将跨性别与易性症去病理化,把它们归为一种正常的心理现象。家长若发现孩子有易性症的行为表现,不应惊慌失措,以性别刻板印象的形式对孩子强加规训,甚至施加言语和肢体暴力。而应该以正确的方式加以引导,与孩子进行平等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与性别认同,如有需要可前往正规医院寻求专业医务人员的帮助。
常见疑问2:如何教育孩子与易性症者相处?
回答:易性症者与顺性别者一样,都是普通人,要教育孩子秉承真诚平等的原则与TA们交流与相处,切勿忽视、贬低甚至歧视。在不了解对方的性别认同之前,不要随便猜测或假定对方的性别认同,更不要根据所猜测或假定的结果,去与对方相处。在明白对方性别认同的情况下,要基于对方的性别认同与其相处,例如,根据对方的偏好,正确使用“先生”“女士”“XX哥”“XX姐”等称谓,如对方不愿使用此类带有性别标签的词汇,则应避免使用。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相关内容的教育
全面性教育中虽未直接提及易性症的概念,但与之相关的性别平等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教学内容。
幼儿园性教育中相关内容的教育
根据《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性别平等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接纳差异、尊重他人和消除歧视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奇妙的感觉》《多彩的幸福》《欢乐的六一》三册中都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的教育内容。
《奇妙的感觉》一册主要教会幼儿识别不同的感觉,区分舒服的感觉和不舒服的感觉,让幼儿认识到自己的身体有不同的感觉是正常的,我们要珍视不同的感觉。
《多彩的幸福》一册讲述了四个不同家庭的生活,让幼儿理解不同性别、年龄、职业的人都能拥有幸福的人生且都能为社会做出贡献,从而引导幼儿认识差异、尊重人与人的不同。
《欢乐的六一》一册主要帮助幼儿意识到不同性别都有追求自己喜欢的事物的权利,比如女孩也可以喜欢飞机,男孩也可以穿粉色的衣服等。旨在培养幼儿打破性别刻板印象、接纳自己感受的意识。
小学性教育中相关内容的教育
小学的性教育不再单纯局限于广义上的尊重差异,而是进一步认识讲解有关性别的内容。虽然易性症者的社会性别与被指派性别不一致,但一样应该受到尊重(可参考跨性别恐惧现象词条)。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读本首次谈及社会性别的概念是在三年级。
三年级上册“性别与权利”单元“社会性别”主题中介绍了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的区别,指出“传统的社会性别已落后,现代的社会性别很多元”,并提倡尊重社会性别的多样性和不同性别的权利。读本中强调不同社会性别的人可以有同样优秀的品质,可以从事各种职业,也都可以参与社会发展。
除了明确讲解社会性别的单元之外,还在其它多个单元从不同角度强调了社会性别平等的重要性。比如在二年级下册中提及“人类因不同而多彩”,在四年级上册中从权利的视角阐释“不同性别的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六年级上册中讲解“价值观影响人们对社会性别的态度”等。掌握这些知识之后,儿童能够认识到对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看法受到许多不同信息来源的影响,能够反思自己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之间的感受,并学会理解、尊重他人包括跨性别在内的社会性别身份。
读本着重强调消除性别歧视是在五年级。五年级上册读本“家庭与朋友”单元“消除歧视”主题中,性别歧视和地域、年龄、性倾向、健康状况歧视一起被列为生活中常见的歧视现象。此外,该主题下还阐述了歧视的危害和应对歧视的方法。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儿童能认识到自己和他人的社会性别歧视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从而批判性地评估自己的偏见程度并调整自己的行为。在自己遇到歧视事件时,也能更从容地应对。
初中性教育中相关内容的教育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在小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社会性别平等对于个人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在了解社会性别具体含义的基础上,初中生将认识到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和偏见影响了具有不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被对待的方式,也影响了他们所能做出的选择。同时,初中学生也会学习社会性别平等可以促进与性行为和人生规划有关的平等决策。在掌握这些知识、态度和技能之后,初中生将有能力欣赏自己包括跨性别在内的社会性别身份,尊重他人的社会性别,并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如何影响自身观念和偏见。
相关影片
有性无别(2016)
影片信息
导演:吴叶润
主演:汪欣蕾/赵博
类型:纪录片
制片国家/地区:中国大陆
语言:汉语普通话
上映日期:2016-12-09(中国大陆)
片长:34分钟
又名:灵魂装错躯壳/Gender in Bias Out
剧情简介
他(她)们作为不被目前社会所认知的一小部分人群,饱受着社会、家庭带来的不解和歧视,他们经历着各种暴力问题、工作歧视问题以及医疗问题。通过8位跨性别者以及他们的家人、医生,和我们最真实的镜头故事,带你走近、了解、认识TA们。
社会影响
《有性无别》塑造了一系列跨性别者的人物群像,是中国首部以跨性别者生存现状为主题的纪录片。然而,在中国知网上搜索“有性无别”,共找到0条结果,说明该片在中国电影研究与社会学研究领域仍未受到关注。不过,在豆瓣,《有性无别》得分在8分以上,收获了数百条短评,这说明该片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跨性别群体的可见度。正如豆瓣网友@马达的评论:“帮我打开了认知世界的一扇门,希望世界更多的尊重和包容。”
丹麦女孩(2015)
影片信息
导演:汤姆·霍伯
编剧:露辛达·考克森/大卫·艾伯豪夫
主演:埃迪·雷德梅恩/艾丽西亚·维坎德/本·卫肖
类型:剧情/爱情
制片国家/地区:英国/美国/比利时/丹麦/德国
语言:英语/法语/德语
上映日期:2015-09-05(威尼斯电影节)/2016-01-01(英国)
片长:119分钟
IMDb链接:tt0810819
剧情简介
1926年哥本哈根,风景画家艾纳(埃迪·雷德梅恩饰)和擅长人物画的格尔达(艾丽西亚·维坎德饰)结为夫妇。因为模特失约,格尔达为顺利完成画作说服了艾纳穿上女装救场。这次意外令艾纳多出一个女性人格“莉莉”,而后者亦成为妻子的灵感女神,让格尔达声名鹊起。只是随着沉睡女性人格的被唤醒,艾纳开始厌恶自己作为男性的身体,他渐渐发现莉莉不但是艺术存在,更是真正的自己。格尔达也没有想到只是临时起意的游戏,竟为自己人生投下了一颗震撼弹,她该如何继续爱她的伴侣?她们在各种社会非议和误解中不离不弃,最后格尔达鼓励艾纳彻底变成莉莉……
社会影响
根据世界上首位变性人士生平改编的《丹麦女孩》讲述一段跨越性别和性倾向的爱情,重现一位最早接受性别重置手术的丹麦画家与妻子的传奇故事。该片入围威尼斯电影节金狮奖。
在电影中,霍珀对于天生的女性、跨性别者乃至男同性恋者,都给予了深切的凝望与理解,对艾纳和格尔达所代表的不同女性的命运表示了忧虑与关照。尽管霍珀本人没有明确表示自己的女性主义立场,但是《丹麦女孩》却是一部不折不扣的笼罩在女性视角之下的电影。在男权文化和顺性别中心主义盛行的当下,《丹麦女孩》无疑是令人欣喜的。
典型案例
“全国道德模范”刘霆接受性别重置手术
2013年底,曾被授予“全国道德模范”称号的小伙刘霆,被医生确定为易性症,并获建议按女性的方式生活。从那之后,刘霆决心尽快做手术。刘霆从小认同自己为女性,对自己的男性身份和身体特征感到厌恶。刘霆说,性别重置手术后他将改名为刘婷,对他来说,这是一个新的开始。2014年8月14日下午,广州某整形机构援助刘霆(刘婷)性别重置手术开展新闻发布会。
中国互联网企业跨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当当网男员工变性被以旷工为由解雇,法院判恢复工作。
2020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当当网员工变性后遭解雇案,该案已二审宣判,或是国内互联网企业首例跨性别就业歧视案。
2015年4月13日,高某某入职当当网,担任技术部产品总监,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4月12日,月薪为51259元。2018年4月16日,高某某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易性症,需要进行男转女性别重置手术。
高某某在经历内心挣扎以后,于2018年6月末向主管领导请假,而后住院手术,根据医院康复建议,高某某请假休养时间共计2月有余,期间主管同意休假,而员工关系管理员却一直“不同意”高某某休假。同年9月初,当当网以高某某“旷工”为由解除与高某某的劳动合同通知书,高某某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于2018年9月6日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一审判决,当当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高某某的劳动合同,二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法院称,高某某有权以女性的身份进行如厕,其他同事也应当接受高某某的新性别,以包容的心态与其共事。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最后,北京二中院还写下了一段近千字的话:
现代社会呈现出愈加丰富多元的趋势,我们总是发现身边出现很多新鲜事,我们又会学着逐渐的去接纳这些新鲜事,除非它威胁到了他人、集体、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也许正是我们对很多新鲜事的包容,才奠定了文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长足进步。我们习惯于按照我们对于生物性别的认识去理解社会,但仍然会有一些人要按照自己的生活体验来表达他们的性别身份,对于这种持续存在的社会表达,往往需要我们重新去审视和认识,这种重新审视和认识或许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但确实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包容,我们也确有必要逐渐转变我们的态度。因为只有我们容忍多元化的生存方式,才能拥有更加丰富的文化观念,才能为法治社会奠定宽容的文化基础,这或许就是有学者指出“社会宽容乃法治之福”的逻辑。我们尊重和保护变性人的人格、尊严及其正当权利,是基于我们对于公民的尊严和权利的珍视,而非我们对于变性进行倡导和推广。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为变性人在户口登记中进行性别项目变更提供了明确依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的《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则为易性症患者进行性别重置技术提供了医疗技术规范。而如变性人作为劳动者,其就业的权利也应当受到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上述法律条文虽然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不因变性而受歧视,但劳动者因为进行性别置换手术而转变性别并获公安机关认可后,其享有平等就业不受歧视的权利,应系其中之义。本案中,当当网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高某某发送的函件中提及了“精神病人发作,其他员工的恐惧、不安和伦理尴尬,如厕问题”等内容,导致高某某据此主张受到了当当网公司的就业歧视。在此,本院呼吁并相信当当网公司及其员工能够发扬“开放、平等、协作、快速、分享”的互联网精神,以更加开放、宽容的心态面对高某某,在高某某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前提下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本院亦提示高某某要珍惜社会给予的尊重和保护,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不要滥用权利,以更加坦诚、平和的心态面对当当网公司,力争在新的岗位上取得更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