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斯特和约,签定于1648年,和约中西班牙国王菲利普四世正式承认荷兰为主权国家。明斯特和约被视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一部分,
三十年战争和
八十年战争结束的里程碑。
1568年,荷兰因反抗西班牙国王的中央集权和对新教加尔文派的迫害,爆发了北方省反抗西班牙的八十年战争,1579年荷兰北方省中的七省(现在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的区域)成立了
乌特勒支同盟。西班牙最初成功地镇压叛乱。但荷兰的起义军屡败屡起。这时尚未独立的荷兰北部在经济,科学和文化的发展已有相当的成就。乌得勒支联盟虽然始终无法击败西班牙军队,但却成功削弱了西班牙的战力,使西班牙政府乏于应付内外夹击的战事。
1648年西班牙国王菲利普四世签订《明斯特条约》,承认七低地(尼德兰)/七省联合共和国(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Provinciën)。获得独立之后,荷兰发展成为17世纪航海和贸易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