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林业局为昆明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主要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等。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林业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四)加强督促、指导、协调、统筹城乡绿化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管理,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的动态管理机制。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上报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系统国家级和省级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指导县(市)区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林业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政策,拟订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警昆明市森林支队和地方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执法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昆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正平
领导并主持市林业局(滇中新区林业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国荣
负责资源林政、林业行政审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为市林业局新闻发言人。分管资源林政管理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市木材检查站,联系市森林公安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景先
负责审计财务、林业分类经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林业扶贫、林业发展规划、年度项目计划、林下经济工程中心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审计财务计划处、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林业种苗管理站(市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市林业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市林业技能开发站。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晓军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人事、人才、教育、法制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工作。主持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分管组织人事教育处、局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直属机关纪委、政策法规处、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市濒危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
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王翊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林区工作,主持市森林公安局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坤
负责林业改革、林业科技、林业产业发展、国有林场、林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工作。分管科技和产业发展处、市林权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市西山林场、市海口林场。联系市人大。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耿成兴
负责森林防火、滇中新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林业行政审批、招商引资、安全生产、林业宣传、有害生物防治、护林员队伍管理等工作,牵头林业“三防”。为市林业局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分管局办公室、市防火办、资源林政处、行政审批处(窗口)、宣传中心、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市木材检查站(市林政稽查支队)、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联系防火扑火部队。
局党组成员、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马陆章
负责造林绿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工作,牵头“林业双增”工作。分管营林绿化处、创森办。联系市政协。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涂国仁
主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全面工作。
调研员 宋绍明
协助张建坤同志工作,负责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督查工作,联系昆明市林业产业协会、昆明市苗木行业协会、昆明市家具行业协会、昆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昆明市兰花协会、昆明市核桃产业协会、昆明市油橄榄协会。
调研员 韩英清
协助杨景先同志工作。
副调研员 杨国荣
负责调研督查工作,协助张正平同志工作。
副调研员 肖文美
协助王晓军同志工作。
副调研员 李树祥
协助耿成兴同志工作。
副调研员 陈兴卫
协助马陆章同志工作。
副调研员 张华亮
协助王晓军同志工作。
副局长、局领导分工协作关系如下:
杨景先——韩英清
王晓军——肖文美——张华亮
张建坤——宋绍明
耿成兴——李树祥
马陆章——陈兴卫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督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省、市人大、政协有关林业的提案、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
(二)营林绿化处(昆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级营林质量管理;负责检查市级造林项目;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完成省、市下达的珠江防护林工程造林、林业基地建设的规划设计任务。负责制订全市全民义务植树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绿化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承担昆明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资源林政管理处
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木材运输管理和林政稽查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
(四)林业产业发展处
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拟订林产品质量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指导木材节约代用、节能减排和行业管理工作;承办产业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组织林业产业培训、招商引资、市场信息收集;负责林业产值统计;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工作。
(五)政策法规宣传处
提出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林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协调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负责执法队伍培训;负责林业行政许可有关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资格培训;承担政务信息服务热线,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以及制度创新等工作。
(六)审计财务计划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各项林业资金;完成各类会计、统计报表的上报和财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林业会计核算和林业规费的管理及监督;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和基建计划的编制、报批等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配合审计部门对林业资金进行审计。
(七)科技教育处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国内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及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的有关工作; 负责林业花卉的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专业技术教育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内职工的管理、培训;负责局管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人事、组织工作;负责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勤人员的评聘工作;负责林业人才的需求预测和引进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九)昆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全面工作;制定本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小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负责野生动物的狩猎、运输、驯养繁殖和经营管理;负责珍稀野生植物的管理;负责开展在昆红嘴鸥的长效管理工作;全面完成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各项目标任务;指导、监督昆明市濒危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开展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养殖、调配工作。
(十)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
负责林业分类经营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按职责分工规划、指导、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
(十一)其它业务处室
人员编制
昆明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3名(副县级)、昆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1名(副县级,兼市林业局副局长),中层领导职数11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其他事项
(一)昆明市林业局管理昆明市森林公安局。
(二)昆明市林业局管理昆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昆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昆明市木材检查站、昆明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昆明市林业种苗管理站、昆明市海口林场、昆明市西山林场、昆明市濒危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昆明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昆明市林业科技推广总站、昆明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昆明市林业技能开发站。
单位地址
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行政中心1号楼4楼
所获荣誉
2019年9月20日,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