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订全市
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旅游规划;负责全市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推动全市旅游产业智慧化建设、监督和管理。
(三)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旅游产业园区和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促进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旅游行业法制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投诉及行政复议,维护旅游经营者和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承担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旅游行业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