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慈善总会,由热心于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经社团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于2008年8月29日成立,2009年1月18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的社会公益性慈善机构。
慈善款项来源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主要用于赈灾救难,扶贫济困,助孤安老,助医助学。总会挂牌开展工作9个月来,以营造慈善社会氛围为重点,大力开展慈善宣传工作。以赈灾救难,扶贫济困为目的,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先后开展了迎“六一”关爱贫困儿童,援助台湾同胞8*8莫拉克台风袭击赈灾,以及感恩父母、情系贫困老人慈善宣传暨募捐活动。在医疗、生活、就学等方面先后开展救助18人,为解决部分县区农村中心敬老院建成后在供养条件上存在的困难,向东川区、寻甸县、嵩明县、晋宁县中心敬老院捐赠了彩色电视机38台,大容量洗衣机43台,大容量冰箱2台,老年人健身器材3套,棕垫100床,木床100张,沙发(8件)3套,食堂桌椅10套,娱乐室沙发12套,电视柜3个。
昆明市慈善总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弱济贫的美德,通过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难等社会慈善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公平、文明、进步与和谐。
昆明市慈善总会坚持信息公开,自律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社团
财务管理制度,对慈善款物的管理使用以及申报审批程序具有严格的规定。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切实维护受捐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捐赠协议制和受捐善款合同制,确保慈善款物的使用安全。
慈善事业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是充满爱心、充满激情的光荣事业,体现的是人文精神,展示的是社会责任。以慈为怀,以慈济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大家都来支持慈善,参与慈善,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奉献一片爱心,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