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昆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昆明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定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审查、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译审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审核)及其他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调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
二、办公室
三、法治调研处
四、立法处
五、戒毒工作指导处
六、社区矫正管理处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处
八、依法行政指导监督处
九、法律事务处
十、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十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十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十三、律师工作管理处(国家法律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十四、行政审批处
十五、装备财务保障处
十六、政治部
十七、机关党委
十八、市法律援助中心
十九、派驻纪检组
二十、科技信息处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 刘 毅
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秦 芸
负责机关党建、组织人事、作风建设、工青妇、老干、扶贫等工作,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分管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
副局长 周红玉
负责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等工作,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分管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依法行政指导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 勇
负责法治研究、戒毒、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分管法治调研处、戒毒工作指导处、科技信息处。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继华
负责社区矫正、律师管理等工作,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分管社区矫正管理处、律师工作管理处。
党委委员、副局长 魏 巍
负责政府立法、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等工作,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分管立法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广祥
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行政审批等工作,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党委委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 徐艳波
负责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
副局长 胡昌坤
领导班子成员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如下:
刘毅—秦芸,周红玉—李继华,赵勇—朱广祥,汪敏—魏巍。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27日,昆明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被拟推荐为2016—2020年云南省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并予以公示。
机构事件
2021年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曝光“云南昆明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根据云南省委统一安排部署,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古滇名城”长腰山片区以及滇池南湾未来城五渔邨项目违规违建问题以事立案、直查直办,深挖细查违规违建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等问题。
2022年,责令昆明市司法局向昆明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022年,给予现任昆明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毅党内警告处分。
地理位置
地址:永昌路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