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是昆明市境内的司法机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下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安宁、呈贡、晋宁、嵩明、寻甸、宜良、石林、富民、禄劝14个县(市)区检察院及1个城郊地区检察院。
历史沿革
昆明地方检察厅
1910年(清宣统二年)7月,云南按察使司根据法部命令改为云南提法使司,成立司法,典狱两个科,并负责筹建高级、地方、初级三级审判衙门。同年12月1日,昆明地方检察厅成立,设在卖线街(现五一路),这是昆明地区最早的检察机构。
1911年(清宣统三年)10月30日,云南同盟会在昆明发动起义,宣布废除清末设置的提法使司和各级审判厅及检察厅。昆明地方检察厅撤销。
1912年(中华民国一年)8月,云南军都督府下令恢复高级、地方、初级三级审判厅和检察厅,改昆明地方检察厅为“云南府地方检察厅”。
1916年2月,云南护国军政府下令撤销各级审判厅和检察厅。同年10月16日,中华民国政府,下令恢复云南高等审判厅,检察厅和昆明地方审判厅、检察厅。昆明地方检察厅办公地点在庆云街。
1927年,昆明地方检察厅设检察长1人,首席检察官1人,正副检察官3人,实习检察官2人,书记官长1人,书记官9人,雇员5人,警长1人,法警20人,探员1人,检验吏2人,共46人。
昆明地方法院检察处
1927年8月,中华民国政府下令实行“审检合署”制。12月1日,根据云南省政府令改昆明地方检察厅为昆明地方法院检察处,设首席检察官1人,正副检察官4人,侯补检察官5人,书记官长1人,书记官24人,见习官9人,承发吏1人,共45人。
1939年以后,人员渐减,到1949年12月,检察处仅有人员19人,办公地点在庆云街昆明地方法院内。
1949年12月9日,云南省和平解放后被接管。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昆明市人民检察署,1953年5月4日正式成立,启用“昆明市人民检察署”方形铜质印信及木质条戳各一枚。办公地点设在太和街(现北京路)592号。干部7人(其中有办公室主任1人,秘书1人,助理检察员5人),内部未设机构,对外设人民群众接待室。
1954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54)检办字第0642号通知,昆明市人民检察署改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未设科室,实有干部10人。
1955年3月7日,中共昆明市委批准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机构设四科一室:即一科(一般监督科)、二科(侦查科)、三科(侦查监督科)、四科(审判、监所监督科)、办公室。办公地点由太和街592号迁至97、98号。4月,成立昆明市工矿区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调配干部3人,办公地点在市人民检察院内,负责中央、省市属厂矿企业的刑事检察工作。1956年11月,工矿区人民检察院被撤销。
1958年,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机构由四科一室改为两科一室。撤销了一科(一般监督科),二、三、四科合并为两个科,即一科(侦查和人民接待科),二科(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劳改监督科)和办公室。
1959年,昆明市编制委员会批复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机构只设一室一科(办公室和业务科),但实际仍保留两科一室。1月,昆明市成立明良矿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调派干部前往明良矿区组建明良矿区人民检察院,4月成立。9月,明良矿区行政建制撤销,明良矿区人民检察院也随之撤销,干部调回市人民检察院。
1962年,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机构为两科一室,一科负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对县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的指导;二科负责劳改队,拘留所检察,社会改造检察、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和处理严重违法乱纪情况;办公室负责秘书材料,文件档案和总务行政。
1964年5月,昆明市编制委员会通知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机构设置为三科一室,即一科(负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二科(负责劳改监所的检察工作),三科(负责办理内部严重违法乱纪案件,包括贪污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办公室。
1965年,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四区四县八个人民检察院。
1966年5月,“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始。
196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的军代表,先后进驻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实行军事管制。
1968年10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军代表宣布除留少数人协助工作外,其余人员到云南省冶金工业学校参加“斗、批、改”运动,同时摘掉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牌子。年底检察干部又从云南省冶金工业学校到小哨“五·七”干校劳动。至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被撤销。
1978年10月,中共昆明市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共中央(78)第21号文件规定,通知恢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编制暂定30人,办公机构设三科一室。即:一科(批捕、起诉科)、二科(法纪、经济、控告申诉科)、三科(劳改监所检察科)、办公室,并抽调人员开始筹建工作,年底调进干部11人。
1979年2月5日,重建的市人民检察院挂牌办公,地点在北京路97、98号。办公机构为三科一室。11月经市委组织部同意设立六科一室。即一科(批捕科)、二科(起诉科)、三科(法纪信访科)、四科(经济检察科)、五科(劳改监所科)、六科(人事科)和办公室;任命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14人。实有检察人员52人。
1983年10月,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通知,市检察院办公机构由科改处,设七处一室。即刑事检察一处(批捕)、刑事检察二处(起诉)、法纪检察处、经济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处、人事处、办公室。年终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四区八县12个人民检察院,实有人员399人,其中市人民检察院为87人。
1984年3月,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通知市人民检察院增设刑事技术室和调查研究室,至此办公机构为七处三室。11月,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市检察院派员进驻云南省第一、第二监狱,建立了两个驻监检察组。
1987年4月,经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室,办公地点设在昆明市税务局内,负责检察全市范围内的偷税抗税案件。
1988年4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经济案件侦查大队。7月成立了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1990年5月8日,市编委第28号文件批复:撤销侦察大队、经济处,在原侦察大队、经济检察处基础上组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办公地点在原国防路13号附1号。
1994年8月,昆明市检察院迁至昆明市大树营大营办公。
2001年2月12日,昆明市检察院迁至北京路1008号新的检察业务办公大楼。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第一检察部
三、第二检察部
四、第三检察部
五、第四检察部
六、第五检察部
七、第六检察部
八、第七检察部
九、第八检察部
十、第九检察部
十一、第十检察部
十二、第十一检察部
十三、法律政策研究室
十四、案件管理办公室
十五、检察技术与信息部
十六、检务监督部
十七、财务装备部
十八、政治部
1、司法警察支队
2、综合办公室
3、干部人事办公室
4、宣传教育办公室
5、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机关党委
十九、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现任领导
赵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邓水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贾永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欧灵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朱立:党组成员、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殷邵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所获荣誉
201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科技强检示范院”,因成功办理“3·0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16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17年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2011年、2015年、2017年连续三届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7月,被最高检表彰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2021年4月13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2021年6月8日,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公示中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与未检支部委员会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