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就是某些物品用过旧了的、不想要的放出来买卖。它涵盖日常生活每样东西,小到生活中小东西,大到工程机械。旧货和二手货的意思是一样的。
税法中的旧货
旧货是进入商业流通环节的有使用价值的货物,是由经营旧货的商业企业销售的。
与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区别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自己使用过,仍有使用价值的货物。
相同:都是仍有使用价值的货物,可以按原来的用途继续使用,如不能按原来的用途继续使用,则属废旧物资了。
不同:旧货是自己没有使用过,是买来卖的,其经营者是商业企业;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则是自己已经使用过,但还没有报废的货物,其销售者则不一定是商业企业。
旧货市场发展
为促进旧货流通网点建设和旧货流通现代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旧货流通秩序,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布了关于开展旧货行业调查的通知。
国有信托贸易公司长期以来是旧货经营的主体,尽管其在充分发挥旧货使用价值、满足消费需要方面有积极作用,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该行业长期以来发展缓慢甚至出现萎缩迹象。随着改革的深入,凋敝多年的旧货业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得到了复苏和发展。旧货市场之所以能重新兴起符合社会需要,适合我国国情。
至2010年底,全国约有各类旧货市场5000多个,旧货企业5500多家,个体经营门店18000多个,从业人员近500万人。2006-2010年,我国旧货交易额年均增长15%,至2010年达到约3000亿元。
旧货流通从单纯为居民生活服务逐步扩大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旧货交易由以生活资料为主,逐渐扩大到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并重。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仅工程机械二手设备交易额就已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速超过20%。
在传统旧货市场、寄售店、委托行、旧物租赁、跳蚤市场的基础上,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新型经营模式快速发展,二手设备以旧换新、维修等相关服务不断完善。旧货流通的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便利消费,促进商品更新换代,扩大内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推动循环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旧货流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明显滞后,旧货经营网点不足、旧货交易诚信度不高、旧货经营企业规模较小、旧货物流便利性不强、旧货市场缺乏规范、流通秩序亟待规范、旧货从业人员素质低等问题制约了旧货流通行业的发展。
在税收待遇上
(一)对于一般纳税人
(1)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销 售2013年8月1日以前购入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未抵扣进项税额)、销售购入时取得普通发票的固定 资产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计税公式: 增值税=售价÷(1+3%)×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计税公式:增值税=售价÷(1+13%)×13%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4)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
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
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增值税=净值×13%
(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计税公式:增值税=售价÷(1+3%)×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计税公式: 增值税=售价÷(1+3%)×3%
(3)对于其他个人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则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