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教育局
日照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日照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日照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市委派出机关,与日照市教育局合署办公,日照市教育局(中共日照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市属高校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市属高校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配合做好驻日照省属高校党建及相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五)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监测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六)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七)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设置与调整;按照规定承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招生计划。
(八)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条件装备、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实施和指导工作。
(九)制定全市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继续教育,指导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十)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和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十五)关于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区县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上报以及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负责并指导区县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区县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领导分工
申淑清: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党组书记。
孙燕:局长
刘 伟: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协助申淑清同志分管市委教育工委工作。分管机关党委、计划财务、市托幼办、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胡尊良:二级调研员。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育考试中心,联系市属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肖敬民: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电化教育馆、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绩效考核、信息宣传工作。
朱传国: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科(教育工会)、教师教育科(市教师函授培训处),负责招才引智工作。
石 磊:党组成员、总督学。分管基础教育科、教育科研中心、图书管理发行站。
王其军:四级调研员。分管体卫艺科、安全管理科、信访监察科。
根据班子分工和工作实际,班子成员之间实行AB角工作制度,刘伟同志和朱传国同志互为AB角,胡尊良同志和石磊同志互为AB角,肖敬民同志和王其军同志互为AB角。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市教育发展与改革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调研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教育领域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负责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等有关工作;指导教育和信息化网络安全工作。
(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指导教育质量监测,负责对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三)人事科(挂教师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评优和表彰奖励立项、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职称的申报、组织评审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名师、名校长及省级特级教师的推荐、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受援地区教师在我市培训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及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建设项目的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规范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学校经费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资金监管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市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贯彻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指导监督办学、办园行为;统筹规划全市普通高中布局,承担普通公办高中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市直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籍管理、课程和教材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德育、民族教育、社会实践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牌子)。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实习实训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职业院校条件装备工作,指导、组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负责拟订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专学校设立的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联系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统筹协调驻日照省属高校科研平台、智库和大学科技园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招商引资促进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及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疾病防控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国防教育及军事训练工作、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八)安全管理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及稳定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委教育工委书记1名(由市委常委兼任),常务副书记1名(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副书记2名(由市教育局2名副局长兼任),总督学3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市委教育工作办秘书科科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暂保留原工勤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日照市委办公室、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日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日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 2019 年3月20日起施行。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22日,被授予“山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1月28日,入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公示的“勇于创新奖”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021年6月,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2月,日照市教育局被拟表彰为“2021年度山东省校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日照市教育局三定内容.日照市教育局.
领导班子.日照市教育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5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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