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能源贷款是日本向我国提供的一种贷款中日两国政府1979年5月达成协议,由日本输出入银行向我国提供4200亿日元的能源贷款(约合20亿美元),年利率6.25%,偿还期长的12.5年,短的9.5年,含宽限期5年。在20亿美元的日本能源贷款中,10.6亿美元,用于开发石油,9.4亿美元用于开发煤炭。
石油贷款,用于开发睈北油田、渤海海上油田,改造华北油田(包括任丘油田、大港油田)和胜利油田。煤炭开发包括: 山西古交矿区的马兰煤矿、西曲煤矿和镇城底煤矿,山西大同矿区的四台沟煤矿,河北开滦矿区的钱家营煤矿,山东兖州矿区的鲍店煤矿,山东枣滕矿区的蒋庄煤矿。
日本能源贷款的利率高于其政府贷款,低于其商业贷款。该贷款对缓和我国国内能源紧张状况,扩大出口,有一定作用。同时,该贷款物资采购条件较宽,贷款可用于支付包括我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购买设备、材料、技术、劳术及在我国境内的投资费用,但有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