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治安警察法是日本政府为对付政治结社以镇压工农运动于1900年3月颁布。共32条。规定任何政治结社、室内室外集会都必须事先向警察当局呈报登记;凡集会均应有警察到场监督;只要警察署认为必要,可限制、禁止或解散集会;违反规定者,分别按情节轻重处1年以下的监禁或50日元以下的罚金。
任何人,只要不违反公共福利,均可自由选择职业。任何人,不因人种、国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门第、从前的职业、是否工会会员等在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方面受歧视。政府设置免费为公众服务的公共职业介绍所,以便通过斡旋,使寻找职业者迅速找到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职业。对寻找职业者进行必要的职业指导。政府还对非政府人员举办的职业介绍、工人招幕和劳力供应等事业进行指导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