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喀则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日喀则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拟订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实际,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牵头拟定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及评审工作。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策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
4.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草场承包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农田整治项目。
5.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6.与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核。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负责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工作。
7.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认定,并根据案件查处需要出具书面意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
8.与桑珠孜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承担规划区内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审批、确权登记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职责。规划区内土地出让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负责。桑珠孜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协助配合承担批后的管理和监察工作。
领导分工
杨军 局长
塔杰 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党务、维稳、意识形态工作。
马玉凤 党组副书记
格桑德吉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分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六城共建、工青妇工作。
彭立勋 党组成员、副局长(援藏)
分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脱贫攻坚、援藏省(市)对口支援工作。
多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科。协助局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丹增多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政策法规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扫黑除恶、法制宣传工作。
高登平 三级调研员
协助书记分管党务、维稳、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党建、老干部、民族团结工作。
罗布石拉 四级调研员
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科,协助局长负责综治工作,负责驻村、信访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期间采取交叉代管,主要领导外出期间,按照领导排序主持局日常工作。交叉代管分工为:塔杰同志与马玉凤同志交叉,格桑德吉同志与丹增多吉同志交叉,彭立勋同志与高登平同志交叉,多吉同志与罗布石拉同志交叉。相互交叉代管领导都不在岗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指定代管领导。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维稳安保等机关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和清理,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配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自然资源系统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形势分析研判和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对县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本市关于自然资源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开展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和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负责开展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以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专项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以及市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训规划和计划。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以及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拟订地方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办理一书三证、增减挂钩、废弃地复垦等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根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并监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承担生态补偿相关工作。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八)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科。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编制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拟订砂石土非金属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方案和制度,贯彻实施砂石土非金属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砂石土非金属矿产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市场调控。承担砂石土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储量数据库建设。负责压覆砂石土非金属矿产资源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金属矿产资源的各项政策并做好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各类矿业权的统计分析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贯彻执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工作。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6月3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桑珠孜区黑龙江南路17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6 20:2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