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三)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市红十字会、医学会、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日喀则建设,坚持藏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牧区覆盖、向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藏西医并重,加强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卫生健康公共服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落实生育政策, 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我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 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 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牵头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我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 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日喀则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日喀则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进一步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协同推进改革, 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健康日喀则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法律咨询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监督、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党群建设等工作。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初级资格认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先进典型宣传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重大疾病、公共卫生的防控和干预。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实际应急处置和灾后防疫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计划。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四)医政医管科(藏医药管理科)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废物处置、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以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内药品市内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承担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卫生统计分析、医疗机构审批、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筹全市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提出卫生健康对口支援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和全市卫生健康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援藏医疗干部人才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藏医药人员和藏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服务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市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承担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药事的监督管理和权限内藏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指导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以及藏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藏药资源普查,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藏医药文化建设,监督协调医疗和研究机构的藏中西医结合工作,推动藏医药交流合作。承担中医药管理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拟订农牧区卫生和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区和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会同财政、医疗保障等方面拟订农牧区和社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康扶贫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等工作,负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承担推进全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急需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六)综合监督与干部保健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负责我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我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活动,提高人口卫生素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参与重大灾情、疫情、食物中毒等公共事件防范工作。指导卫生县城、卫生乡村等创建组织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副主任:周海浪
党组副书记、主任:巴桑片多
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庆华
党组成员、副主任:罗布
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海立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泉城
办公地址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科技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