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农业农村局是日喀则市
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统筹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并负责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实施自治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
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
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
农业生产资料和
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自治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中央、自治区、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
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政务协调、督察督办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信息、机要、档案管理、会务、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有关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教育培训。负责市农业农村局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归口管理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各项支农、专项、事业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拨付的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各单位财务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农业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药废弃物处置。承担市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农作物种业发展。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实施农作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制定的地方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作业安全监管和试验鉴定。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指导农田基本建设,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种植业部分政策和规划。组织拟订农业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应急预案,负责种植业灾害预蓉预报、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农业种植业部分抗灾资金安排和物资采购建议。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种植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五)牧业科(兽医科、水产科)。组织实施起草畜牧业伺料业、渔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畜牧业、渔业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畜禽水产种业发展。组织实施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起草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器械监管工作。承担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质量安全。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管理,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畜牧业部分政策和规划。组织拟订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应急预案,负责农业畜牧业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农业畜牧业部分抗灾资金安排和物资采购建议。组织饲料、兽药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畜牧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六)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农业农村地方性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农业行政审批政革工作。提出农业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仲裁管理。监督指导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畜牧业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乡村产业发展科(发展规划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自治区地方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八)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技教育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现任领导
局长:冷阿海
办公地址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南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