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俄密约
日本与俄国订立的侵华秘密协议
1907~1916年日本与俄国订立的四次侵华秘密协议。日俄战争改变了两国在远东的力量对比。俄国战后元气大伤,革命兴起,沙皇专制制度开始动摇;为确保在华既得利益,遂谋求对日英妥协。日本虽在战争中崛起,但也付出了沉重代价,无力将俄国势力逐出远东,也需要与俄国缓和矛盾。战后美国极力向中国东北地区扩张势力,促使日俄相互靠拢。英法为对抗德奥同盟,力促日俄改善关系,这一切为两国缔约创造了国际条件。这些内外因素,促使日俄由仇敌走上结盟的道路
发展历史
1907~1916年期间,日本与俄国订立的四次侵华秘密协议。
日俄两国政府于1907年7月30日在圣彼得堡签订。条约共4条。主要内容有:①将中国东北三省划分为南满和北满两部分,分属日本和俄国势力范围。②两国协议不在对方势力范围内谋取特权,不阻挠对方在各自势力范围内寻求特权。③俄承认日在朝鲜(时名大韩帝国)现存的政治关系,不阻挠其继续发展。④日承认俄在中国外蒙古的“特殊利益”,不加任何干涉。附款划定了中国东北南北部的分界线。第一次日俄密约是日、俄勾结的第一步,日、俄依据该约实际上瓜分了中国东北及外蒙古和朝鲜半岛。
日俄两国政府于1910年7月4日在圣彼得堡签订。第一次日俄密约的补充和发展。条约主要内容有:①进一步确认第一次密约所划定的势力范围和两国在各自势力范围内的特殊利益,互相担保不以任何方式阻碍对方在其势力范围内巩固、发展特殊利益。②如两国特殊利益受到威胁,缔约双方将采取联合行动或提出援助,以捍卫上述利益。这次密约具有军事同盟色彩,加快了俄国侵略中国东北北部、新疆和蒙古等地的步伐;加强了日本在中国东北南部的地位,并可以放手吞并朝鲜(时名大韩帝国)。
日俄两国政府于1912年7月8日在圣彼得堡签订。划定了日、俄在中国内蒙古和东北西部的势力范围。条约主要内容有:①延长第一次密约的分界线,从洮儿河与东经122°交点起,界线沿交流河和归流河至归流河与哈尔达台河的分水岭,再沿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边界至内、外蒙古边界末端,分界线南北分属日、俄势力范围。②以东经116°27'将内蒙古划分为东西两部分,俄日双方分别尊重和承认对方在东部和西部的特殊利益。该密约使日、俄把侵略势力进一步伸入到内蒙古,更加严重地损害了中国主权。
日俄两国政府于1916年7月3日在彼得格勒签订。条约主要内容有:①两国在必要时开诚协商,制定办法,避免中国落入任何敌视日、俄的第三国政治势力之下。②缔约一方如与上述第三国宣战时,另一方一经请求即予以援助,两缔约国在未得到彼此同意之前,不得单独媾和。③军事合作的条件及方法,由两国主管当局确定。该密约将日、俄势力范围从中国东北和内、外蒙古扩大到整个中国,并准备相互以武力支持来保卫其侵华权益。日、俄正式结为军事同盟。日俄密约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通过四次密约,日俄两国逐渐勾结起来,加快了侵略中国的步伐。
影响
20世纪初,日本的大陆政策和俄国的远东政策在中国和朝鲜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碰撞,由此引发了日俄战争。1905年俄国战败,在美国的斡旋下于同年9月与日本签订了《朴茨茅斯和约》,被迫将其在中国东北南部地区的利益拱手让予日本,从而形成日俄分据中国东北的格局。战争的巨大消耗引发了日俄两国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不堪重负的日俄两国在美国企图揳入东北的威胁下,以及受英、法、德三国微妙关系的影响,从对抗转向联合。1907~1916年的十年里,日俄陆续签订了四次划分在华势力范围的“密约”。在四次“密约”的保护下,俄国不仅保住了在中国东北北部地区利益,并将势力扩展到整个蒙古地区;日本则获得了中国东北南部及内蒙古的部分地区的“特殊利益”。四次“密约”的相继签订使日俄同盟日益巩固,并且导致日俄对中国侵略的加深,这就迫使中国政府不断地调整在中国东北及蒙古地区实施的外交政策,从“以夷制夷”到“均势”外交,再到“妥协性”外交。然而,无论怎样调整,终因国力衰微,无法摆脱被人宰割的命运。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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