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青年商会是无锡市优秀青年企业经营管理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是江苏省青年企业家协会、
无锡市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机构简介
无锡市青年商会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引导青年企业家为无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促进无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商会章程
无锡市青年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无锡市青年商会(简称无锡青商会);英文译名:WuXi Young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WXYCA。
第三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引导青年企业家为无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促进无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四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接受
共青团无锡市委员会的业务主管,并接受无锡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地址:无锡市学前街27号11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论坛、培训、研讨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表彰、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促进青年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
(二)帮助会员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金融机构的联系,为会员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三)举办经贸洽谈和商务考察活动,促进会员企业的经济合作;
(四)开展青年企业家的外事交流工作,加强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有关青年组织和青年企业家的友好往来;
(五)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会员和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举办各类活动,丰富会员的业余生活,倡导文明健康风尚;
(七)指导和帮助县(市)、区青年商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无锡市青年商会的会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商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二) 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且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做出成绩,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负责人;
(三) 热心于协会活动,愿为协会发展做贡献的企业负责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经市直属单位团组织,青联组织和其它组织机构推荐或个人申请;
(二) 提交入会申请书;
(三) 市青商会秘书处审核考察;
(四) 提交市青商会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五) 无锡市青年商会统一印制会员证书,向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颁发。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并有被选举权;
(二) 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 享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凡不交纳会费或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会长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团市委审查并经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确定的决议和工作任务;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决定副秘书长及有关负责人的聘任;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六)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七)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一届,如需连任,须经下一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推荐)3-4名执行会长,每年由一名执行会长协助会长主持青年商会的工作。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的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无锡市青年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的会长(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无锡市青年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 与会员进行联系;
(四) 经理事会议审批发展会员。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经费来源有:
(一) 会费;
(二) 企业、社会团体赞助和个人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
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局和团市委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由于某种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团市委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终止前,须在团市委和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无锡市青年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市委和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青商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06年10月25日无锡市青年商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无锡市青年商会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