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原名无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无锡市的科技管理部门。
历史沿革
1950年7月30日,
无锡市技术工作者协会(简称市科协)成立。
1958年3月,无锡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成立。
1978年1月,市科委恢复。
1978~1983年,全市各系统相继恢复或建立科技管理部门,并新建一批科研机构。
2001年4月25日,“无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正式更名为“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锡委发〔2001〕14号)
2003年7月2日,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增挂“无锡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用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联系驻无锡的中央部属、省属科研院所。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现代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发展,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组织实施涉及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
(八)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外国人才、人员工作许可等事项。承担科技招商和引才引智相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十二)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无锡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减少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文电、电子政务、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督办、新闻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和开展评估,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布局优化;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创新指标监测、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重大调研任务;承担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统筹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制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牵头拟订各专项年度计划;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协调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拟订与科技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市科学普及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统筹科技创新基地布局,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指导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工作;负责研发型企业、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联系驻无锡的中央部属、省属科研院所。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和组织市产业前瞻与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导科技产业园、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及跟踪管理;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科技产业园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组织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资金项目,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承担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农业科技支撑计划,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现代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发展;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以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组织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产业技术创新、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登记、评价、奖励和推广等工作;拟订产学研合作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洽谈会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与国内重点科教单位战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市(县)、创新型乡镇等区域创新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管理和协调服务,参与高新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长三角科技合作相关工作;负责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工作。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外国人来我市工作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市科技招商、引才引智有关工作,制定年度引才引智计划,组织开展新兴产业、科研项目及科技人才对接活动;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国家、省、市相关人才计划实施工作。
拟订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承办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相关事项;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项目;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挂“无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无锡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无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全面贯彻落实。
(二)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科技决策咨询和科技文献阅览服务,承担无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三)承担科技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与服务,协助推进科技惠民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四)负责技术市场建设管理,推动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承担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有效利用。
(五)负责组织开展科技人才对接及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为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提供服务,推动科技招商和国际技术转移。
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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