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安局是无锡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活动。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规划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队建设,负责领导和指挥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等。
二、政治部:
既是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下设组织人事处、宣传处、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妇委>、老干部工作处。
三、指挥中心: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等。
四、警务保障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
五、审计处:
负责对市区公安机关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建设项目预(概)初决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
六、人口管理支队:
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以及流动人口等管理工作。
七、信息通信处(科技处):
负责全市公安有线、无线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等。
八、法制支队(直属分局):
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起草、审核执法规范性文件,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和劳动教养审批等。
九、出入境管理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出境旅游、因私劳务的审批发证等。
十、信访处:
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依法受理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诉工作等。
十一、行政许可服务支队:
负责公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理、送达等。
十二、治安警察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和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治保、保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十三、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活动的侦办工作;负责全市重特大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办工作;研究制定预防、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活动的对策。
十四、刑事警察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组织、指挥恶性大要案件、跨区域系列性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和追逃等。
十五、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实施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等。
十六、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等。
十七、单位内部保卫支队:
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文化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等。
十八、禁毒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禁毒工作,侦查涉毒大案要案等。
十九、监所管理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二十、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侦查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等。
二十一、巡特警支队:
负责处置恐怖犯罪事件;配合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承担处置暴乱、骚乱事件的突击任务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承担特定的巡逻、武装执勤等特殊任务。
二十二、反恐怖工作支队:
负责拟订全市反恐怖工作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收集涉恐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人民警察训练学校(人民警察训练基地):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训练工作,承担民警初任培训、在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及警衔晋升培训等任务;协助做好公安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承担全市保安辅助人员等培训任务。
二十四、警务督察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工作等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无锡市公安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2022年5月,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入选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对象名单。
2022年4月,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惠山大队荣获“2022年江苏省工人先锋号”称号。
现任领导
局长:张镇